“瘦肉精”事件尘埃未落,“染色馒头”“回炉面包”“牛肉膏”又接踵而来。食品安全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然而恶性事件却频频出现。近日,针对广州市民是否会遇到“牛肉膏”的担心,广州市工商局回应称,添加剂牛肉膏未被禁用算合法。广州市消委有关负责人也透露,如果怀疑碰到了假牛肉需要向消委会投诉,首先必须出具相关的证据,消委会奉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信息时报》)
怪不得中国食品会有那么多添加剂危害人的身体健康,原来监督部门就是这样监管的!应实行食品添加材料的准入制,只有名单里的才能按规定添加,否则一律违法,严惩不贷!要知道“三氯氰胺”在奶粉的配方中没有,“瘦肉精”也不是猪肉必需含有的,“苏丹红” 也不曾出现在商品的说明中,但它们都曾存在过。主管部门的职责就是要保障食品卫生的,不是搪塞老百姓的。如果连这些事关老百姓的生命健康大事,主管部门都不敢管,这还是对老百姓的生命健康负责的吗?
面对“未被禁用就算合法”这说法,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我们对于食品、药品安全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行为处罚力不够,这是导致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而且,“未被禁用就算合法”这说法本身就是一种“惰性执法”的表现,随着技术的发展,食品添加剂的种类也是五花八门,法律不可能及时的、具体的指出哪些添加剂是安全的。面对新出现的各种添加剂,执法部门应该联合食品检验部门,抱着对大众负责的态度去求证,而不是“坐等”法律的出台!
最后作为一名消费者,希望食品监管部门不要把这个检查、举证的责任往消费者身上一推了之。如果这些衣食无忧的监管部门官员一边收着违法企业的黑钱,一边却告诉我们是消费者责任,那么人们不禁要问老百姓要这些拿着纳税人的钱不为纳税人办事的部门干什么?要知道我们消费者如果真有资格换掉不作为的监管部门,相信造假的也不会这样嚣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