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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修法恐难终结“开胸验肺”
www.fjnet.cn?2011-05-10 09:04? 魏英杰?来源:广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5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此番修法着重解决的是简化职业病鉴定程序问题。年初全总有关人士披露,将简化职业病的认证程序,“谁主张谁举证”的传统做法或将改为“举证责任倒置”,即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所需材料,否则可以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诊断。据此,全总有关人士称,经由此次法律修改,“开胸验肺”的惨剧有望不再出现。

依照现行法律,一个职业病患者从认定到理赔,需走十多项法律程序,耗时至少1149天。即使走完全部程序,仍有三成多患者最终无法获得赔偿。这对职业病患者来讲不仅是一种折腾,而且是一种羞辱。法律是为了追求公平,而不是制造不公,现行《职业病防治法》的严重弊端,由此可见一斑。

2009年的“开胸验肺”事件,就是一起极端悲剧。尘肺病患者张海超的病情原本十分清楚,但由于用工单位的百般刁难以及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的蛮横作风,导致他不得不“开胸验肺”,可当张海超拿着医院证明找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时,对方却告诉他,开刀医院“没有做职业病诊断的资质”。郑州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证明,还不如一家职业病防治所,这既是一个莫大讽刺,却也是一个残忍的现实。

由此可见,职业病患者讨还公道有多艰难。而这一切的根源,主要就是来自于制度设计的不合理。病患需要出具用人单位相关材料,鉴定机构才给诊断,这等于是让病患与虎谋皮,其结果可想而知。而且,上述程序还只是病患讨还公道万里长征的第一步。

虽然修正案尚未提交人大审议,但不难预计,倘若修正案不能在简化程序、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有根本改善,恐怕难以获得社会认可。“开胸验肺”的制度创伤,亟待用法律之手抚平,在这方面,除了简化相关法律程序、引进“举证责任倒置”等办法,还应当打破职业病鉴定机构的垄断地位,向社会机构开放职业病鉴定许可,方能杜绝恶意鉴定及权力寻租等现象。

当然,修法只是消除病灶的一个途径,于落实层面还有许多工作可做,而各种救济渠道的相互配合(包括调解、信访、诉讼等),更是为职业病患者打造一个公平、公正维权空间的必要支撑。“开胸验肺”既是法制之伤,更是正义之痛,但说到底,并不仅是法律出了问题。这一点,在修订相关法规之际,也要有特别清醒的认识。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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