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三多”案的样本意义,还在于,它像一面镜子,照出了我们反腐工作的漏洞:制度建设固然是反腐工作的基本点,但同样重要的还有执行;严惩腐败固然是必不可少,但“亡羊补牢”的事后追究以及对监督机制的反思也势在必行。
日前,以钱多、房多、情妇多而被送外号“许三多”的杭州副市长许迈永,被一审判处死刑。他以贪污1.98亿元的“成绩”向人民交出了一份官员腐败答卷,成为了“权房交易”的典型样本。
其实何止是权房交易,更直截地说,许迈永就是官员疯狂腐败的典型样本。如果简单对照2007年出台的《中央纪委虎扑篮球: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所列的八种具体情况,不难看出,许迈永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请托人财物、收受请托人干股、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收受请托人房屋汽车、授意请托人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等,明确违反了其中一、二、三、四、七等五种情况。
许迈永案的特点还在于,贪污腐败历时长、起点高。据报道,他的第一笔腐败早在1995年,金额是150万元。此后他就像一辆失控的列车,直到2009年“双规”才被迫中止了疯狂敛财之旅,其间还“顺便”发展了高达两位数的情妇。形成强烈对照的是,他仕途畅达,高歌猛进,历任浙江萧山市副市长、杭州(香港)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杭州市西湖区代区长、区长、区委书记,杭州市副市长等职。
耐人寻味的是,许迈永疯狂敛财的15年,也是中央厉行反腐的15年。在许迈永开始腐败之旅的两年前,1993年中央纪委和国务院开始每年部署反腐倡廉工作、召开廉政工作会议。而在其腐败之旅后的四年,1999年,作为反腐工作的组成部分,国务院发布了《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
在此背景下,许迈永的最终落网,固然是国家反腐行动的又一次胜利,但在某种程度上,也引发了我们对反腐效率的疑虑:在“许三多”平步青云这么多年,离任审计到底是怎么做的?一次次提拔背后,组织部门又是如何考察监督的?如果连像许迈永这样疯狂而直接腐败的“大鱼”都需要用15年的时间才能捕获,那么,每年的反腐工作、层层设防的反腐条例,所构筑的真是“疏而不漏”的“天网”吗?还会有多少漏网的“小鱼”?还有多少没有被网住的“大鱼”?
因此,“许三多”案的样本意义还在于,它像一面镜子,照出了我们反腐工作的漏洞:制度建设固然是反腐工作的基本点,但同样重要的还有执行;严惩腐败固然是必不可少,但“亡羊补牢”的事后追究以及对监督机制的反思也势在必行。
这些年,干部“带病提拔”几成顽症,究其原因,或者是背后有利益输送,或者就是“老好人”的官场文化。如果我们要从源头上杜绝腐败,就必须有壮士断腕、事后追责、一查到底的决心,要对行政不作为形成震慑力量。否则,再好的制度,也成“浮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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