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协调小组相关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去年全国共缴获假发票6.6亿份,是历年来打击力度最大的一年。而审计机关对部分中央部门已报销的可疑发票抽查发现,近两成的发票为假发票,列支金额高达1.42亿元。(5月17日《北京青年报》)
“假发票”问题早已有之。但中央部门将近两成的发票是假发票,还是不免让人感到有些意外。因为就我们目之所见,使用假发票的多是一些利欲熏心的商家,或者是私人性质的小公司,他们使用虚假发票多是为了避税。现如今,原来中央部门也购买和使用虚假发票!原来虚假发票还可以用来套取资金然后当做福利补贴!
当然,中央部门不是生活在真空里,在内部出现一些见利忘义、见利忘法的小人,如果财务人员稍有疏忽,混进一两张假发票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如此数额巨大的虚假发票及列支高达1.42亿元,显然已经不是个别人员的所为。
近两成的虚假假发票是通过什么样的途径堂而皇之地进入了中央部门的?通常,不管是什么人,哪怕是买一支铅笔,都可以从商店得到真发票。因此,要想在没有经济活动的情况下得到发票,就只能通过歪门邪道。问题是这歪门邪道在中央部门何以“畅通”?
“近两成”的虚假发票放在“6.6亿份”里边,也许只是个小数目,但是由于这它发生于中央部门,它们所造成的后果已经不同于一般的“贪小”行为,而是构成了对国家信用的严重破坏。虽然我们不知道这虚假发票出自哪些中央部门,但是,它们的存在,已经超越了国家机关的底线,损坏了国家机关的形象。一个为了一己之利而从非法市场弄进假发票,带头破坏财务制度的中央部门,在行使其行政职能时,还有什么公信力?
在一些垄断企业,有一种叫做垄断福利的东西。在我看来,用假发票套取资金发放福利比福利腐败更为可怕。因为,这些中央部门不是一般垄断企业,他们身为中央部委理应是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力执行者,岂能知法犯法?如果说垄断企业的福利腐败是一种潜规则,而使用假发票套取资金则是以身试法。
可叹的是,现有的财务制度并未给虚假发票留下存在的空间,是不是虚假发票但凡有基本辨别能力的财务人员就能发现,为何放任他们使用假发票?中央部门成虚假发票的“集散地”,无疑给“基层”、“下边”带了个坏头。既然中央部门都对虚假发票“情有独钟”,既然虚假发票能给咱带来诸多“好处”,为何不使呢?
有道是蛇打七寸才管用。有人说,假发票泛滥,是因制售者的无良。其实这不过问题的一半。有需求就有“市场”。连中央部门都有“需求”,让人说什么好呢?所以,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假如不从那些“中央部门”开始,恐怕效果终究有限。这不仅因为“上有好者,下必甚焉”,而且因为“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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