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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确实会做“房地产生意”
www.fjnet.cn?2011-05-20 19:04? 和法堡?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17日,有网民发帖说:2008年购买了苏州“越溪庭院”250平方米的联排别墅,之后被告知要多交15万才能收房。索要这15万元的不是开发商,而是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楼盘是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与江苏吴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建设的。(5月19日《新京报》)

早在2006年,建设部就曾下发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从2006年8月14日起,一律停止审批政府机关集资合作建房项目,已获审批项目必须按照经适房管理办法执行。按理说,人民银行和开发商是完全知道建设部的这一禁令的,可为什么还要“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呢?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人民银行与开发商,在业务属性、业务范围等方面有着本质的区别,可谓风马牛不相及,二者之间怎么会有“合作”关系?这“合作”的背后到底又有啥玄机?

当然,与人民银行“合作”,开发商是求之不得的:一来可以趁机大赚一把,二来也算找到一座靠山——万一今后出现资金短缺,可以“近水楼台先得月”。但作为一个金融管理机构与开发商“合作”,图的又是什么呢?说穿了,这只不过是“借开发商之名为自己谋利”的花招而已。

据报道,“越溪庭院”由5套独栋别墅和70余栋联排别墅构成,别墅面积最小的每套约有250平方米,最大的独栋别墅面积超过400平方米。特别有意思的是,虽然“越溪庭院”景观设计奢华,但入住率却不足三分之一。可见,这些豪华别墅原本就不是为普通员工而建的,所谓的“集资建房”只是个幌子。事实上,银行系统虽然工资等各方面待遇不错,但作为占大多数的普通员工,购豪华别墅的能力毕竟有限。可想而知,将来能住进“越溪庭院”的大多数,肯定是非富即贵。

的确,对于乐意与开发商“合作”的银行来说,也只有把楼盘建成价格昂贵的豪华别墅,才能让更多的内部员工“望而却步”。这样,银行才会有更多的房子按市场价对外出售,“理直气壮”地向购房者索要那15万元。如果楼盘盖成普通商品房,内部员工就会争相抢购,这就意味着按市场价对外售房的美梦会成为泡影,这样会影响到“经济效益”,甚至还会导致“亏本生意”。

“羊肉”是自己吃了,“羊皮”却要披在开发商身上,银行的算盘的确打得很精:即使有朝一日自己违规的事情被查,可以让开发商当挡箭牌。而开发商因为与银行的“特殊关系”,哪怕暂时牺牲一点利益,也愿为银行“顶罪”的。由此可见,银行与开发商“合作”是经过深谋远虑的,而并非一时心血来潮。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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