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安部、最高院分别针对“醉驾入刑”执行上表态后,昨日,最高检新闻发言人、办公厅主任白泉民接受本报独家采访时表示,对于检方来说,醉驾案件只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一律起诉。(《新京报》2011年05月24日)
醉驾终于采用刑法来治理,一方面是因为车祸猛于虎,每年因车祸致死致残,消耗大量社会资源;另一方面随着汽车进入寻常百姓家,道路交通安全的任务越来越重,尤其是“醉驾”可能发生的后果,是十分严重的,给予严格治理,顺应民心。
有趣的是公检法三家的观念和思维出现了微妙的不同,面对“醉驾入刑” 最高院副院长张军“情节显著轻微的醉驾行为可能不被追究刑责”的表述引发广泛讨论。随后,公安部很快做出相仿的回应,“对经核实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刑事立案”。作为公检法系统有权批准立案的检察院,也做出了明确回应“醉驾案件只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一律起诉。”
这现象既说明对醉驾治理的不同态度,同时也在一定成度上表明我国司法系统的相互之间微妙关系,公安是负责侦查,检察院是负责起诉,只有法院才可以判定是否有罪,这三个环节看来法院都处在一个不同的高点,因此最高法院的非同寻常的表态,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对醉驾治理的力度。
但是公安部的态度是有实践数据作为依据的,据公安部统计,“醉驾入刑”的实施对醉驾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实施前半月,全国查处的醉酒驾驶数量较去年同期下降35%,日均查处数量较去年全年日均查处数下降43%,因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7.8%和11.1%。
这次检察院对醉驾治理的表态,使得PK形成了2:1的局面,对醉驾的治理必定会按照修改的刑法继续,短期内最高法院的表态只能是一种态度和想法,在舆论监督下不会落地生根的。可以看出即使采用对刑法这一最严密的法律治理,也还存在着不同的声音和实践方式,法治即使有法可依,若不能做到违法必究,还是墙上画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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