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我都要路过一所小学;每次,我都会停留下来,透过栏杆,观看校园里美丽的景色,还有那些天真活泼的孩子们。然而,我发现近来的一两个星期,学校的操场上彩旗飘飘,鼓声阵阵,孩子们来回走动,反复操练各种动作,而那时正是下午三四点钟,阳光正炙热。
下午三四点钟,孩子们本该在课堂上接受教育,却被曝晒在烈日底下,汗流浃背地排练,肯定是皮裤套棉裤——必定有缘故。经过了解,原来是孩子们都在为“六一”儿童节的演出做准备。而学校之所以如此重视,是因为当天上级领导、其他学校代表和学生家长都会出席这次活动。
美国社会学家戈夫曼认为,社会就是一个舞台,而舞台分为前台和后台。领导们和观众们所看到的,都是“前台”——孩子们的表演有条不紊、精彩纷呈;而后台的艰辛与汗水、痛苦与委屈,只有“表演者”自己知道。
孩子们本应是“六一”儿童节的主体,却嬗变为客体,成为供他人“欣赏”的演员;本应该快快乐乐的儿童节,却令孩子们疲惫不堪,这样的儿童节是否已经偏离了它的本义?全国还有多少为儿童节的精彩演出而辛苦付出的孩子们?
1949年11月,国际民主妇女联合会在莫斯科举行理事会议。为了保障世界各国儿童的生存权、保健权和受教育权,为了改善儿童的生活,会议决定以每年的6月1日为国际儿童节。 可见,儿童节设立的初衷,在于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儿童的健康成长。
的确,近年来,儿童权益保护在日益完善,但离“完善”还有一定的距离。在西部的落后山区,还有一些孩子吃不上午饭,生活窘困;在全国的大中城市,还有一些被诱骗拐卖的流浪儿童在街上行乞,饱受欺辱;在广大的农村地区,也还有一些“留守儿童”缺乏家庭的关怀和正规的教育,备尝艰辛。而东莞母亲韩群凤溺死脑瘫双胞胎儿子后自杀未遂的案件,也暴露出儿童社会保障制度的滞后性。庆祝“六一”儿童节本无可非议,但如果忽视这些儿童权益问题而陷入盲目的节日狂欢之中,这样庆祝节日与周末逛公园又有何区别呢?
“六一”儿童节不应该迷失在节日狂欢之中,而应成为制度“补血”的契机。毕竟,常态化的维权机制残缺,就会增添“民生多艰”式的悲怆。只有制度趋善了,合法权益保证了,儿童的笑容才能像广告里说的那样——“大宝,天天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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