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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记者黑名单”实质是拒绝舆论监督
www.fjnet.cn?2011-06-15 17:06? 张玉胜?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和卫生部共同主办的“科学认识食品添加剂”座谈会,13日在首都大酒店举行,与会者共同讨论目前食品添加剂的相关新闻热点问题。中国健康教育中心、卫生部新闻宣传中心毛群安主任说,为了打击或者遏制一些极个别媒体有意误导人民,传播一些错误的信息,要加强传播的监控,如果哪一个很大的误导公众的信息,我们把这个情况要向新闻媒体宣传,对极个别的媒体记者,我们也将建立黑名单。(6月14日《羊城晚报》)

在“食品添加剂”备受社会质疑的背景下,有关部门召开“科学认识食品添加剂”座谈会的初衷,应该是为食品添加剂“恢复名誉”,重建社会对食品添加剂的认可与信任,但何以扯到拟建“媒体记者黑名单”的话题?根据卫生部官员的思维演绎,要摆脱社会对食品添加剂的信任危机,就要加强对公众的“健康教育和新闻宣传”;要“组织一些重大的宣传和健康传播活动”,首先要“打造一个‘健康’的媒体报道平台”;而要发挥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就要防止错误信息“误导公众”,于是,就冒出了为“不良记者”建立“黑名单”的创意。

解读卫生部官员此番“三段式推理”,其言下之意就是导致当前食品添加剂乱象的罪魁祸首缘于“极个别媒体有意误导人民”。对此,众多网友的感觉是“前提正确、结论错误”。应该说,卫生部官员提出有关健康教育和新闻宣传的建议没有错,但把食品添加剂失信于民的板子打在媒体记者身上,似乎有本末倒置之嫌。卫生部官员如果不是有意淡化自己监管缺位、引导不力的责任,那就是对新闻媒体的地位和作用缺乏“科学认识”,也是在公开地“误导人民”。

媒体记者是受人民委托观察和监督社会的信息媒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忠诚卫士,他们的职责就是向人民披露事实真相。记者既不是某个实体的利益代言人,也不是样样精通的全能超人,更不可能是能够甄别真伪的食品鉴赏家。很多时候,他们只是把观察和捕捉到的信息向社会如实报道,如果存在与事实有某些出入的情况,可由有关部门和专家出面澄清,比如,可以燃烧的面条、“化学火锅”等。什么叫“不良信息”、“错误信息”,谁来界定。相反,对于苏丹红、三聚氰胺、地沟油、瘦肉精等有毒物质的曝光,媒体和记者却是功不可没。而一些记者为了揭穿某些行业的潜规则,不惜深入虎穴“卧底”探秘,《中国经济时报》记者王克勤更是用一年的时间调查山西毒疫苗事件。有些记者甚至因揭露丑恶而遭到打压和拘捕,对他们,社会不但要充满感谢还要悉心呵护。

对记者的报道苛求完美无瑕,其实质是对舆论监督的反感与刁难。如何客观公正地对待舆论的负面报道,考验着每个政府部门和官员笑纳监督的诚意。对此,原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的一番话颇显公允:“媒体不是中央纪委,媒体不是审计署,媒体不是调查组,你不能要求他每句话都说得对。只要(媒体监督)有事实依据,就要高度重视”。这才是正确坦诚的态度。

当然,在物欲横流的时下,我们也不否认确有一些被金钱收买的记者,在利益诱惑的驱动下,利用职业便利为不当竞争张目。对于确实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恶意报道,有关方面的正确做法应该有三。其一是及时向社会公布事实真相,消除错误报道带来的负面影响;其二是向记者的“娘家”反映,由新闻出版部门出面对其实施处罚;其三是通过法律渠道维权,对恶意行为依法处置。这些都远比建什么“记者黑名单”奏效。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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