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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民服务”还是“为纳税人服务”?
www.fjnet.cn?2011-06-17 00:00? 陈天宇?来源:福建日报    我来说两句

我国这些年来注意与国际接轨,有的轨接对了,有的轨却可能接岔了。

就以各级政府部门或公共服务机构究竟该为谁服务这个问题来说,不少人从与国际接轨的角度,热衷于讲“政府花纳税人的钱”、讲“政府该为纳税人服务”,但是我总觉得听起来别扭。

中国共产党人有一个宗旨,叫做“为人民服务”。当年中国共产党人就是坚持这个宗旨,赢得了最广大人民的支持。尽管当年人民作为一个政治范畴,有一定的界定,但是,我们仍然觉得那是一个温馨的无差别服务;因为大家都认为自己是人民的一员,都可以享受平等的服务,起码在心理上没什么自卑感。

央视一套播放过一部《不如跳舞》的电视剧。该剧反映的是一群“小人物”的生活,剧情虽然不怎么样,但是其中有一个细节,印象还是蛮深刻的:大学老师叶知良到图书馆借几本参考书,管理员说,按规定必须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人才能借,结果吵了起来。争吵中,叶老师说了一句:“公共图书馆应该为纳税人服务。”话未说完,图书馆的一个干部冷笑着说,呵呵,还纳税人呢,问你,你也算纳税人吗?你多少工资收入?说不定还没有缴纳所得税的资格呢。这一反问,叶老师立马变得理屈词穷了。

为了这个细节,我的一个朋友专门写了一篇《纳税人是哪些人?》的文章,在文章中,他力图说明大家都是纳税人,大家都有接受服务的权利。因为即使我们不交所得税,不交农业税,但是我们在消费过程中也间接交了税。对他的良苦用心,我是感动的。但是,我知道,只要还讲为纳税人服务,那里边的尴尬事就仍然不少。

那些够不上交个人所得税的人、那些被免除农业税的纯正农民,尽管他们也可能通过商品消费间接交了税,可万一有些自给自足者真的没怎么消费,没怎么纳税,还有小孩、老人他们也没有纳税能力,他们难道就没有权利享受政府及其他公共服务部门提供的服务了?就算其中有些人有过消费,确实间接交了点税,如果碰到那些就认得为纳税人服务的主,他们的底气怕也是严重不足的。

如果政府官员或别的什么公职人员,一定要讲自己拿的是纳税人的钱,一定要说自己要为纳税人服务,那他与人们的关系就复杂了。因为要是政府机关只为纳税人服务,公共产品只提供给所谓的“纳税人”,那么,这些“纳税人”与政府的关系就是赤裸裸的市场交换主体间的关系,而被排除在纳税人之外的那些人,与政府又是什么关系呢?再说纳税人纳税总有多有少吧,是不是纳的税越多,就应当接受越好的服务呢?如果这样,就必须把纳税人分成三六九等,才能让他们分别享受不同的待遇。话说回来,讲为纳税人服务,也有一个“好处”,那就是某些官员在富豪面前卑躬屈膝、唯唯诺诺,是正常的了;而他们面对穷不拉叽纳不起税的农民工或别的什么人横眉竖眼、呵斥怒骂岂不也很正常了吗?

人们拥有的财富可以有不同,人们缴纳的税款可以有多少,但是人们的生存权利不该有高下之分,人们的人格地位不该有尊卑之分。我们没有理由因为一些人不是纳税人,而把他们排除在社会大家庭之外;我们也没理由因为纳税人缴纳税款有多有少,而让他们在享受社会权利方面存在贵贱之分。

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是我们共和国的基石,我们必须全心全意地为他们服务。因此,还是提“为人民服务”好,千万别轻提什么“为纳税人服务”。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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