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增至98天,看上去很美
www.fjnet.cn?2011-11-22 08:39? 张若渔?来源:华西都市报 我来说两句
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稿规定,将女职工产假由90天增至98天。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其工资或生育津贴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所在单位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该“征求意见稿”既出,立即被敏锐的门户网站捕捉到,并单独拿出其中的“产假”部分进行议程设置,迅速引发舆论围观。但其实,该“条例”对于女职工的妥帖保护,不仅“产假”部分值得大事声张,其他很多部分的内容亦是首次出现,具备首创意义。 但是,且慢高兴太早。当理想照进现实,该“条例”是福是祸,还很难说呢。该“条例”的出台,理论上对女职工的确是一大利好。但一旦置入现实,我们就很容易发现它的吊诡之处:制度对于女职工越是优待有加,女职工的职业处境或者社会处境就会越发艰难。她们找到工作或者维持工作的可能性,进一步降低了。用人单位对于女职工的性别歧视,随着政策对于她们的保护水平而水涨船高。 这实在是沮丧一幕。为什么一项旨在保护女职工的政策,却可能难以落到实处?不妨让我们放宽视野,其实很多政策不都是这样的乖戾吗。原因何在?无他,如清华大学教授孙立平所言,正在于“制度运行的基础秩序缺失和沙化”。任何制度的运行,总是需要一定的土壤相配合,如果缺乏这种条件,制度的运行就无从谈起。 针对女职工的特别关怀,如果要奏效,需要企业富有诚意的配合,倘若拂逆,则需要一定惩戒措施予以警告。但纵观这个“条例”,它几乎是无比孤独地冲入现实之境,它的各项条款都正确得无以复加,但也脆弱得一塌糊涂。 在很多女职工连90天产假都休不到的时候,产假由90天增加到98天,有什么现实意义呢?倘若企业视这一“条例”为无物,却得不到应有惩戒,也就别指望人们能对这一“条例”的执行力有多大的期待。 从此角度讲,我们目前最需要不是堆砌各种法律和政策,而是进行一场“制度执行力”的建设。唯有先行做好基础秩序这件事,在其上生长起来的法律和政策才能获得现实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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