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最新原创 > 正文

邢质斌拍广告的自由和责任

www.fjnet.cn?2012-02-02 09:14? 张遇哲?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邢质斌只是一个缩影。近年来,名人明星代言广告可谓一地鸡毛,乱象丛生。前不久,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曝光24则涉嫌违法违规广告,点名批评唐国强、王刚等名人,成为问题广告的代言人。究其原因,除了一些名人急功近利,不珍惜羽毛外,违法成本过低更是难辞其咎。由于现行的《广告法》仅涉及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三大主体”的责任认定,而未涉及广告代言人。即使代言了问题广告、低俗广告,引得民意沸腾,这些名人却毫发未损,照样赚得腰包鼓鼓。

值得期待的是,新的《广告法(修订送审稿)》已报送国务院法制办,其最大亮点在于将参与广告代言、证明、推荐的“广告其他参与者”也列为广告主体,同样要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等。只有不断完善法律,堵塞漏洞,才能倒逼名人明星们在享受拍广告自由的同时,履行好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 责任编辑:林雯晶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