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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工队“分”教练奖金,为何理直气壮?

www.fjnet.cn?2012-03-02 07:22? 贱言献车?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教练汪成荣的两名运动员在2008年北京残奥会上获得3金1银。2011年中残联奖励汪成荣149.91万元。得知消息后,汪成荣所在单位、青海体工一大队多次要求汪把奖金上交组织,汪不同意。而后,单位给予汪成荣停职处理,体工队大队长杨海宁称,再不交钱组织还有其他手段。(《新京报》3月1日)

虽然体工大队发出公文索要教练的奖金,并用“停职处理”和“还有其他手段”加以威胁,实在可恶。但是,从情理上讲,我是支持体工大队索要奖金的,理由很简单:其一,教练汪成荣是体工大队的教练,不是运动员的私人教练,拿着国家的钱,干着本应该干的本职工作,即使干得出色,一下子获得149.91万元的奖金,是否合理,是值得商榷的。其二,就如体工大队说的一样,运动员的培养是一个系统工程,两名获得3金1银的运动员,并不是从起步到获奖都是汪成荣一个人的功劳,其他教练员和相关保障服务人员也有功劳,奖励应该作出贡献者都有份,只是多少的问题。如果仅由汪成荣独享149.91万元奖金,那些“栽树人”、“养树人”情何以堪。

但在现实中,汪成荣独享149.91万元奖金,又似乎有合理性。其一,中残联的奖励很明确,是“教练员”奖金,汪成荣咬定“只要拿出相关文件,说我该上交奖金,那我多少都交,要是拿不出文件,我一分钱也不交”也说得过去。其二,教练独享,也有行业惯例,上海田径教练张敏珍、教练员金帆都说“奖金已打到了我自己的卡里,这是个人收入,我的上级单位没和我要。在汪成荣之前,我也没听过这样的事。” 问题的纠结就在于,教练获奖,组织要求分享,是组织“公说公有理”的潜规则;奖金独享,却又成了教练“婆说婆有理”的潜规则。

在国外比较普遍,在我国网球领域也已经开始实践的职业化与自主性相结合,李娜、郑洁、晏紫、彭帅“四朵金花”选择举国体制之外的单飞,自主训练、自主参赛、自负盈亏,获得奖金交够12%给国家,剩下都是自己的。实践证明,单飞之后并没有导致这些运动员的竞技水平下降,没有减少奖牌,李娜还在2011年法国网球公开赛中获得女单冠军,创造了历史,成为第一位站在法网冠军领奖台上的中国选手。如果“四朵金花”依然在体制内,也许李娜创造历史之后,也得来面对奖金分配的明规则与潜规则。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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