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仅靠“规范命名”还不够
www.fjnet.cn?2012-03-21 10:59? 凌国华?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鉴于食品这一商品的特殊性,其安全责任链条长、涉及主体多且隐蔽性强,再加上监管难以全面到位,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囿于“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窠臼,难以彻底全面追究食品安全责任。仅以规范食品添加剂为例,涉及卫生、工商、质量监督、工信、食品药品监管、商务等部门“多龙治水”,责任主体难以厘清,也是食品安全问题长期难以有效解决的原因之一。 食品安全监管环节是确保食品质量、保护人民健康的最后底线,食品安全责任机构及人员作为食品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负有至关重要的责任。因此,建立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刻不容缓。明确责任主体,加强食品安全连带责任,将食品安全链条上的生产者、销售者、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供货者及下游的产品销售者、使用者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等环节置于共同的责任链条之中,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共同体”,共同担当起保障食品安全的重任。当然,好的制度更需要好的执行,相关部门要提高执行力,并从督导评估和绩效考核方面推动贯彻实施,确保好的制度取得实效,才是保障食品安全的有效之举。 |
- 心情版
- 请选择您看到这篇新闻时的心情
- 查看心情排行>>
相关新闻
- [ 03-09]像查酒驾一样查食品安全
- [ 02-10]食品安全领域到底有多少潜规则
- [ 01-12]媒体若失语 食品安全更堪忧
- [ 11-14]“食品安全合格率超90%”咋没人领情?
- [ 11-14]“食品安全合格率超九成”的民生焦虑
- [ 11-08]食品安全举报,奖金不应设上限
- [ 10-24]食品安全新国标要“调降”吗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