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最新原创 > 正文

“眼花”法官被追责的司法意义

www.fjnet.cn?2012-04-24 22:03? 朱永杰?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有错必纠,实事求是,这种坚持真理坚守公正的态度和做法,永远为人乐道和赞许,人民满意,社会肯定。河南实行错案责任终审追究制的第一个工作日,有800多人到高院反映问题,信访件也明显增多。对此,张立勇表示,虽然法官增加了工作量,但是只要把上访理解为一个矛盾暴露的过程,矛盾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只有揭露矛盾,才能解决矛盾,矛盾解决了,上访量就会减少。是的,上访不是洪水猛兽,恰恰是解决各种矛盾“堵不如疏”的良机。有错必纠就是一个不二法宝。

错案是可以完全避免的吗?只要坚持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原则,理论上是可以避免的。在法院,起码非法证据要排除,有疑点的证据不能认定,如果确实是疑案,必须宣告无罪,而不能“挂”起来或从轻发落,不能让无辜的人在监狱里多呆一天。比如,像赵作海案,河南高院连夜审查案卷,连夜召开审判委员会,连夜召开合议庭进行再审,天一亮就宣告他无罪。

哲人培根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判决,其恶果甚于十次犯罪,因为犯罪只是弄脏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判决却弄脏了水源。因此,错案责任终审追究制度就是在防止“水源”被弄脏被污染。如果说我们的“水源”已经脏了,那么,这项制度就是在净化“水源”。河南陕县“眼花”法官被追责,只不过一朵漂亮的水花而已。

  • 责任编辑:林雯晶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