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最新原创 > 正文

对砍伐绿化树行为应实行“零容忍”

www.fjnet.cn?2012-06-21 17:57? 玫昆仑?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报载,昨日上午,位于闽清坂东镇闽清县第二中学的校园内传来“吱吱”的电锯声,两棵高约40米、直径约为30厘米的松树应声而倒。电锯声也引起了周边居民的关注。一位身在上海的老校友致电本报热线表示,这样私自砍树不仅违法,也伤害了老校友们对学校美好的回忆。(见6月21日《海峡都市报》)

对砍伐百年松树,校方的解释是“这两棵松树位于学校羽毛球馆的背后,连日的下雨导致土壤疏松,这两棵松树发生倾斜……造成了安全隐患”。乍一看,为了安全,应该砍伐,却经不起推敲。因为松树会造成安全隐患,预防的办法有很多,并非一定要砍伐,最好的办法是固定处理。何况,百年松树是学校的无形资产,承载着学校深厚的感情,能给人留下美好的回忆。这样说砍就砍,且不说涉嫌违法,至少也伤害了老校友们的一份情感。

百年松树虽身在学校,也属于城市的绿化树,如果确实需要砍伐,也应该先向当地园林部门申请报批,否则,随意砍伐树木,都属于违法行为。因为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绿化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砍伐、移植、损毁城市树木。

事实上,对公物的爱护程度,能反映一座城市的文明程度和市民素养、公德意识的高低。为什么有人会随意损毁公物,做出有损个人形象和城市形象的事情来呢?说穿了,除了相应的教育缺乏以外,关键是没有相应的具体的处罚办法,以致有关部门想管也不好管,想维护好也难以到位,才给了一些人“可乘之机”。不仅路边大树被剥皮、古树无人保护,甚至被随意砍伐,还有一些垃圾桶、健身器材、城市塑像等也难逃此劫,以致公物屡遭损毁一度成为城市管理中的顽疾。对此,我以为,各地应该出台城市公共财产管理办法,明确管理责任和处罚办法,对像这样砍伐绿化树的行为实行“零容忍”,把城市公共财产管理引向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上来,让城市公物姓“公”,以避免城市公共财产再遭“毒手”。

  • 责任编辑:林雯晶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_虎扑篮球_虎扑nba-社区*论坛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虎扑篮球: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