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最新原创 > 正文

对砍伐绿化树行为应实行“零容忍”

www.fjnet.cn?2012-06-21 17:57? 玫昆仑?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报载,昨日上午,位于闽清坂东镇闽清县第二中学的校园内传来“吱吱”的电锯声,两棵高约40米、直径约为30厘米的松树应声而倒。电锯声也引起了周边居民的关注。一位身在上海的老校友致电本报热线表示,这样私自砍树不仅违法,也伤害了老校友们对学校美好的回忆。(见6月21日《海峡都市报》)

对砍伐百年松树,校方的解释是“这两棵松树位于学校羽毛球馆的背后,连日的下雨导致土壤疏松,这两棵松树发生倾斜……造成了安全隐患”。乍一看,为了安全,应该砍伐,却经不起推敲。因为松树会造成安全隐患,预防的办法有很多,并非一定要砍伐,最好的办法是固定处理。何况,百年松树是学校的无形资产,承载着学校深厚的感情,能给人留下美好的回忆。这样说砍就砍,且不说涉嫌违法,至少也伤害了老校友们的一份情感。

百年松树虽身在学校,也属于城市的绿化树,如果确实需要砍伐,也应该先向当地园林部门申请报批,否则,随意砍伐树木,都属于违法行为。因为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绿化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砍伐、移植、损毁城市树木。

事实上,对公物的爱护程度,能反映一座城市的文明程度和市民素养、公德意识的高低。为什么有人会随意损毁公物,做出有损个人形象和城市形象的事情来呢?说穿了,除了相应的教育缺乏以外,关键是没有相应的具体的处罚办法,以致有关部门想管也不好管,想维护好也难以到位,才给了一些人“可乘之机”。不仅路边大树被剥皮、古树无人保护,甚至被随意砍伐,还有一些垃圾桶、健身器材、城市塑像等也难逃此劫,以致公物屡遭损毁一度成为城市管理中的顽疾。对此,我以为,各地应该出台城市公共财产管理办法,明确管理责任和处罚办法,对像这样砍伐绿化树的行为实行“零容忍”,把城市公共财产管理引向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上来,让城市公物姓“公”,以避免城市公共财产再遭“毒手”。

  • 责任编辑:林雯晶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