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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吃空饷”难在哪儿?

2012-06-25 10:43? 朱永杰?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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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让“吃空饷”者依法上刑,因为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依据司法解释,骗取的公共财物在2000元以上即可认定为犯罪,3万以上可判3~10年有期徒刑,20万以上可判无期徒刑。网友吴睿鸫认为:在这个违法犯罪链条上的所有参与者都应当受到制裁,尤其是掌握着人事部门审批权力的腐败者。“吃空饷”者能够长期不上班却照常领取工资福利甚至学费,并不是因为他们骗术高明,而是相关的审批者、监管者未能恪尽职守甚至暗中帮忙。很明显,法律已为这些类型的以权谋私者准备了渎职罪、滥用职权罪等罪名,只有将他们跟“吃空饷”者一起处罚,才能杜绝类似问题继续蔓延。

但同时,让“各单位的真实情况”时刻受到监督,无疑才是治本之举。因为,“吃空饷”者毕竟是极少数,而且都与各级领导有关,这就非常有必要让各单位的编制公开在阳光下,人岗不能脱离。应该相信,只要公开了,没有不透风的墙,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纸怎能包住火呢?那些“吃空饷”者无处藏身了,他们就不吃了;如果非要吃,那就刑法侍候,岂有不根治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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