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老少互殴”背后的道德错置
www.fjnet.cn?2012-10-09 16:12? 程思明?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10月7日,广州地铁4号线爆发了一场令人痛心的抢座战。涉事双方分别为一名年约七旬的阿伯和一名20多岁的男青年。扭打中,青年最终不敌,被阿伯咬伤耳朵。据悉,阿伯原是天河区红会的工作人员,现已退休,男青年则是一名中学老师。(10月8日新民网) 舆论对广州地铁“老少互殴”事件的关注热情,莫过于当事双方独特的身份地位。然而,如果把互殴双方的身份无限放大,不仅无益于缓解事件的矛盾冲突,而且还会错误地把“为老不尊、为幼不敬”标签,贴在当事双方的身上。从这个角度来讲,搁置道德评判,加强美德的培养,无疑才是避免此类事件发生的关键。 无可讳言,老伯教育男青年的做法,自然是“言传身教”的重要典范,可那种“在上车后一直骂男青年”、“更打了对方一拳”的举动,在法律的范畴之下,非但不会起到教育的目的,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事件的矛盾。然而,如果我们抛开互殴双方的身份特征,单从事态发展的角度来看,老伯“斥责其为何推人,并且拿出自己的老人证教育男青年要让座”的行为背后,却也激发起“老年人与青年人乘车”的这一深藏已久社会问题。 事实上,老伯与青年所上演的“互殴事件”,在各地公共交通拥堵的语境下,俨然是“无奈反抗”式的自救行为,不管老伯最终的目的是为了“道德教育”还是“暴力让座”,这背后都饱含着一种对当前公共交通体系“短板”的痛陈。因此,我们除了要从道德的同情角度来分析世情,更应该从法律的角度来界定二者的行为尺度。 与此前各地发生的一系列不让座而引发的打架事件一样,此番“28岁教师与老人地铁抢座互殴”的背后,却也让我们有必要对于当前有关公序良俗的和公共交通的反思,更重要的是,事态发生的结果势必会让我们重新认识到道德范畴于法律界限的维度关系。实际上,让不让座是道德问题,而打人则是法律问题,尽管老伯逼迫让座的行为虽不乏道德支撑,但无论是何种理由,那种逾越法律底线的行为俨然无法从根本上改观老伯的触法地位。 由此可见,私德与法律的认知界定模糊,才是造成此番事件发生的内在因素。而在一个现行的法治社会当中,那种为了保护私德而罔顾法律底线的行为,自然也是难逃法律责任的承担。从这个角度来讲,缺乏“法律底线”的暴力维权,难免不可能会成为维护自身利益的合法手段。 正是基于这样的现状,如果我们不能跳出道德绑架的泥潭,也就不可能会保证,这样因混淆私德而有损法律的事件今后不可能发生。不过,我们更需要思考的是,若当时互殴是两名身份普通的乘客,那么舆论是否有能够跳出当事双方身份的差别,从法律与道德的范畴去重新认知这种行为的发生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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