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经济论衡 > 正文

房地产“限利令”政策善意如何释放

www.fjnet.cn?2012-10-22 08:07? 燕  农?来源:广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近日,陕西省住建厅和省物价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分区域测算住房项目成本、公布区域住房销售价格区间、控制房地产利润在10%左右。超出价格区间的商品房将无法在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也无法取得预售证。目的在于防止房价反弹,引导刚需人群理性购房。(10月21日央视网)

在房价调控的关键时期,此举定然会引发一轮热议。一定意义上说,政府部门有权对房价予以规制,以免民众的公共福利水平受到侵害,譬如城市公交、供水、供电、出租车等公共服务产品价格,都存在政府部门的监管。此外,在商业领域的诸多行业,“反暴利”已是平衡市场价格和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手段。以此来看,有关方面介入商品房定价确有必要。

但是,确实没有法律条文对商品或者公共产品作利润率数额限制,而且,正如有开发商所困惑的,楼盘建设出了地平面就可完成预售证的申请批复,在此阶段准确测算成本几乎不可能。更重要的是,有关部门要求各城市分区域测算住房项目成本,包括土地成本、开发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销售税金等,那么开发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涉及开发环节的成本,由谁来确定?2009年,江西首创全省范围内房价成本公示制度,但公示的数据主要由开发商自己上报,最终成了开发商“逗你玩”式的数字游戏。陕西方面会不会重蹈覆辙,值得注意。

当地调控房价的积极态度应该肯定,但如果有关部门掌握之外的那部分开发费用不计清,很容易让开发商自说自话。所以,细则出台需要注意两个方面:一者是政府部门所掌握的房价构成元素应该公开;二者是对开发商的开发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引入第三方独立评估机制。

公开房价成本历来备受争议,反对者多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但不能忽视的是,商品房具有特殊属性,一方面其属于当前影响甚大的商品种类;另一方面处在市场经济环境中,正如经济学者易宪容所言: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信息的公开化、透明化,这样才能把相关信息体现到商品的价格上。况且,从长远看,成本公开对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是有利的。测算成本、公布售价区间,实际上已经离完全的成本公开很近了。

  • 责任编辑:邓宇虹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_虎扑篮球_虎扑nba-社区*论坛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虎扑篮球: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