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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药价“暗扣”重在招标监管

2012-10-22 09:22? 余明辉?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邓宇虹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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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下半年以来,全国部分县市试点取消15%的药品价格加成。业内人士指出,医院公开的“明加价”易改,但还有一些不公开的药品加价,比如进院费、钩标费、统方费等“暗加价”却难防,也涉及患者的切身利益,有待于通过医改进一步解决。(人民日报10月17日)

显而易见,药品“暗扣(暗加价)”不仅会损害患者利益、腐蚀医务人员,还会无形中消解“药价零差率”的美好初衷,让破除“以药补医”政策大打折扣,不利于从根本上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而之所以会“暗扣(暗加价)”汹涌,除了财政补贴不到位,从根本上说还是由于医改政策不彻底、配套措施不到位。但就目前政策层面来讲,主要还在于监督措施不得力、部门配合不紧密造成的。

众所周知,目前群众用药主要由两个渠道,一是从医院购得,二是从社会药店购得。公立医院药品主要是通过统一招标采购,而社会药店则完全是自由的市场交易。一个让人心痛的事实是,原本经医院集中招标采购卖出的药品,理应价更低,可实际上医院卖的却比社会药店贵的多。面对质疑,最多也看似最有理的解释是“招标价就这么高”。也就是说,医院的药,从招标进院就高了,以致于有人高呼莫让“招标药”成“高价药”甚至“天价药”的帮凶和遮羞布。

而实际上,在层层监督和政策面前,绝大部分医院的确不敢私自在招标价之外加价销售。但时下一个通行的潜规则就是,通过医药推销员(医药代表等)做手脚,把进院费、钩标费、统方费等加进药价,然后暗地运作招标投标且中标,最后通过发票开招标价而实际收款却扣除相关“暗扣”款的手段返给相关人员和机构。这表明,一方面,药品招投标政策已经被某些利益群体钻了空子,他们在中标价、批发价、零售价等多个环节,相互勾结形成隐秘利益链条,成为推高药价的幕后黑手;另一方面,药品招标采购制度在执行过程中,的确还存在执行不力、监督不强等问题。这就给我们提供了一个解决公立医院“暗扣”之后药价虚高的窗口和机会。

有比较才有鉴别,有追查才显真相。药品招标环节的监管理应成为解决“暗扣”的法门和关键环节。一方面,为保证药品招标采购相关政策的全面执行,有关监督部门须加强事前和事中监管服务。相关部门应当不断探索完善医药招投标办法,并全程或适时介入招标工作之中,为招标采购的阳光、高效、廉洁运行“保驾护航”。

另一方面,强化事后监督。医院的药价高还是不高,只要与市场一比较便知。如果医院与市场差距明显,就要及时倒查该品种(批次)药品是经过医院谁手钩划(需要)谁手批准(签字)进入医院,又是通过哪些部门、哪些人员进入当地药品招标采购目录,又是如何最终竞标成功,最后这些高价药又是通过哪家药企那些医药批发企业和人员供给各医院的。然后要求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说明所谓的集中招标价为什么比社会零售价高的原因,不能合理说明原因的或者说即使能够说明原因,但价格与社会比明显高得离奇的,物价部门、纪检部门和医药卫生监督部门就要及时启动药品价格倒追机制,利用“倒追法”刨根问底,还原医院药品价格的来龙去脉,对严重违规者,该法办的要法办,该党政纪处理的要党政纪处理。甚至可以建立全国性的“药品价格黑名单”,把严重违价的药企、药品批发企业、医药推销员录入黑名单,严格限制其以后再进入药品销商行业,以此挤出药品价格虚高的水分。

当然,要使“倒追法”对药品招标采购起到切实的“事后”监督作用,还亟需一些配套措施。一是加大药品招标采购地域和层级协查机制,以便“倒追法”能够顺利进行下去。二是建立招标药品价格异常举报、追责和激励制度。三是尽快从国家层面建立基本药物交易所制度,让药物价格也和其他商品价格一样全国透明,让药品黑幕无处上演。同时,抓紧进行全国药品出厂价调查取证工作,建立全国药品价格信息库,实行进库挂牌售药,不在此信息库挂牌的药品,不得上市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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