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民生巷议 > 正文

知道土地年限缩水又怎样

www.fjnet.cn?2012-11-01 09:13? 邓海建?来源:长江日报 我来说两句

一项“南京热点楼盘土地年限大调查”的结果令人大跌眼镜,该市100余家在售楼盘中,“缩水”10年以上的超过30家,甚至有的楼盘达20年。(10月31日《扬子晚报》)

中国的房产其实有两层意思,一是土地使用而非所有的权益,二是土地之上建筑物的权属。理论上说,如果土地使用权到期的话,那么,矗立在到期土地之上的建筑就成了非法之物,或者起码不能叫合法建筑。从这个意义上说,土地使用年限事关消费权益能否如实兑现。

从南京调查的情况来看,现实未为乐观,不但使用年限缩水,并且只有10%的购房者说开发商主动介绍了自家楼盘的土地年限。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据此而言,非住宅用地上的房子就有待商榷;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最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由此观之,每栋房子都该关注“土地保质期”的问题。撇开法理上的纠结不说,土地使用年限“缩水”,你知情又能如何?

这里有三个问题:一是对年限制度而言,开发商到手的过程,与业主使用年限是两个概念,既然持有环节的拖延迟滞不会在房价环节等值体现,那么,为什么不能将使用年限界定为业主持有房产证开始计算?二是对房地产开发监管而言,既然年限缩水有严重影响业主权益的嫌疑,或者说法律风险是确凿的,为什么不能督使其尽快开工出售?三是,即便承认开发环节的年限损耗是合理的,那么,这个年限究竟占比多大,是两三年还是五六年,总该有个既定的标准,总不能将自由裁量权直接塞给开发商吧。

  • 责任编辑:邓宇虹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_虎扑篮球_虎扑nba-社区*论坛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虎扑篮球: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