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最新原创 > 正文

“议事会”莫开成“意思会”

www.fjnet.cn?2012-11-08 15:35? 吕好玫?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6日上午,永泰县大洋镇大展村新村部大楼前的广场上,一场别开生面的“听证会”在这儿举行。主席台上方,“福建省永泰县大展村旧村部改造一事一议现场会”的横幅格外省目,前台就座的是村“两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前来“听证”的是该村32名村民代表。(11月8日《福州日报》)

在村务方面要坚持村里的事村民“要知道、要参加、要做主、要监督、要满意”的“五要”原则,那么村里重大事项就得召开“议事会”。大家对议题进行集体商议,村两委充分听取村民代表的意见或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决议,这样才能让村民满意。“议事会”的实行,对促进村里民主理财、民主管理,实行村民自治,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值得称道。

问题是,这种村级组织和村民沟通交流的重要载体——“议事会”在一些村完全变了味。如有的村规定,每月召开一次“议事会”的,半年过去了,也未见召开一次;有的村建立“议事会”制度,只是为了应付上级的检查,检查过后,自然就随之消失了;有的村召开“议事会”,只议一些无关痛痒的小事,而对村民关注的诸如财务收支等大问题却避而不谈等,以致“议事会”变成了“意思会”。殊不知,如此不尊重“民意”,搞形式、走过场,不但发挥不了“民主议事”作用,而且还严重削弱了村民自治的威信,阻碍了村内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使村民“议事会”失去了本来的意义。

其实,村民“议事会”是农民群众的代言机构,不能成为少数干部应景的摆设和幌子,更不能让村民议事的会议开成“意思会”。有鉴于此,我认为,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农村基层组织必须加强对村民“议事会”的监督和指导,切实让“议事会”有“事”可“议”,“议”得民主、公开、透明,使村组干部自觉接受“议事会”的监督与批评,消除干群之间的“隔心墙”,真正让农民群众当家作主,“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这才是农民群众最期盼、最欢迎的。

  • 责任编辑:邓宇虹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_虎扑篮球_虎扑nba-社区*论坛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虎扑篮球: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