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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抄袭 ”者也是“受害者”

www.fjnet.cn?2012-11-23 14:14? 张渤宁 老  瑰?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惩治难,抄袭者才有恃无恐

女副科长“没获利”等于说东西是我拿的,但是我并没有销赃获利,而没有销赃“当然”也就不能定性为盗窃了。

然而她却用这充当“她这个级别的教职员工的任务”。也就是说没这篇论文,她的利益就要受到损害。从这个意义上说,女副科长不仅是拿这篇论文获利,而且获得了很大的利益。就像小偷偷了东西,没拿去卖了赚钱而是自己享用了,难道就不是小偷了?至于“天下文章一大抄”,“你还想怎么敲诈啊”等等,更是一点也没将作者的权益放在眼里。

抄袭剽窃者之所以这么有恃无恐,一是认为作者鞭长莫及。二也是现在保护虎扑篮球上的威力不够,别说鞭长莫及查处困难,就是真正查出来,也很难造成什么实质性的影响。这也是我们社会作品剽窃不断,论文抄袭家常便饭的主要原因。而要让女副科长之流有所惧怕,遭受侵权的作者不妨穷追不舍,不仅要追讨损失,更要将其名字贴在文贼的耻辱柱上。(老瑰)

(海峡导报)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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