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快启动反腐败立法
www.fjnet.cn?2013-01-15 17:38? 刘武俊?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据报道,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已建议有关部门,抓紧研究综合性反腐败立法问题。人大常委会还表示,将涉及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修改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监察法、预算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行政收费管理法、行政强制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以及研究论证建立国家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方面的法律制度等,列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倘若要反思近几十年来反腐败工作最大的缺憾是什么,笔者认为或许就是缺乏一部权威、科学的反腐败法。依法治国是宪法和党章都明确规定的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的本意就是国家的各项工作都要纳入法治轨道,反腐败自然不能例外。应当尽快制定一部权威的反腐败法,为反腐败工作撑开法律保护伞,避免出现红头文件反腐的反复性和受领导班子更迭的不可预期性,确保反腐败在法治轨道的可持续性。尽管近年来网络反腐风生水起,但靠网络反腐不是长远之计,关键还是要靠制度、靠法治,反腐败法的出台势在必行。 制定一部专门的反腐败法,不仅能使反腐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而且通过系统、科学的法律规定,能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犯罪,使反腐工作能具有长期效应,形成以打击为基础,以控制为特征,以预防为重点的综合治理体系。反腐败法可以增进与现行法律的互补性,编织起更加严密的反腐法网。 以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公示制度为例,国内首次提出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可追溯至1987年;1994年,《财产申报法》被列入八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中的第二类,属于研究起草、成熟时安排审议的项目,由监察部负责具体研究起草工作。但一直由于“客观条件不成熟”而未提交审议。其后,财产申报制度被纳入公务员法,却仍未作明确规定。2006年,《虎扑篮球: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作为重要的党内法规颁布实施,2010年,修订后的《规定》把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当务之急,就是尽快通过立法层面推动财产公开制度固化下来,为官员“晒家产”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 重视反腐败立法,是不少国家反腐败工作的基本经验。据有关资料统计,目前对贪污贿赂腐败犯罪专门立法的国家有30多个,如新加坡、美国、菲律宾、越南、肯尼亚、赞比亚等;涉及反腐败的法案有100余部。美国已建立起一套相对完善的反腐败法律体系。这些法律主要内容涉及:确立文官行为准则和政治家从政道德准则;设立直属于国会的特别检察官;要求公职人员必须申报财产;限制政治捐款及防范涉外贿赂等。最近,越南立法要高官公开个人财产。越南国会通过《反腐败法(修正案)》,该法律要求公开越南高级官员个人财产申报表。 反腐败立法也是总结和完善反腐败工作经验和成果的需要。我国在反腐败的长期实践中,形成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经验,不少好的措施、经验尚未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得不到充分运用推广,有的措施则因为缺乏规范而在实践中扭曲变形。我们既应依法巩固和保障反腐败的成果经验,也应矫正反腐败实践中与法治精神背道而驰的观念和做法。 建议有关部门在认真研究国外境外反腐败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抓紧调研,尽快启动我国《反腐败法》的立法工作。《反腐败法》应以基本法的形式,明确规定反腐败的整体方针、原则、体制、机制及其运作的规则、程序,使反腐败工作真正纳入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应体现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反腐败原则,内容上应当涵盖诸如财产申报和公示制度、金融实名制度,以及反腐败国际合作制度等一系列科学的反腐败制度。 法治轨道上的制度化反腐有别于传统的运动式反腐,要求一切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既保护公民的知情权和表达权,也维护党员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一切监督与惩处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序,以程序正义作为实质正义的必要前置条件,合理保护涉嫌违法违纪行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已经成为基本共识。让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也应该成为全社会的基本共识,成为反腐败立法的基本理念。 (作者系司法部《中国司法》杂志总编、研究员) (福建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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