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借用”豪车不能一还了之
www.fjnet.cn?2013-01-22 22:28? 杨 涛?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陕西省白河县县委书记郭德林被知情人士爆出“配备”百万元豪车,座驾超标5倍多。据媒体调查,郭德林乘用的大众途锐越野车,为白河县一家民营企业所有。白河县宣传部工作人员称,该车系从企业“借用”。郭德林表示车已于1月15日归还。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问题,一向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为此,中央成立了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小组,出台了相关的管理办法,大到配备标准、经费预算管理,小到维修、加油,一一作了详细规定。按照规定,市、县、乡党政机关购置公务用车,应首选国产品牌、排量1.8升(含)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的汽车。县委书记坐价值百万元的大众途锐越野车,显然严重违规。 当然,当地宣传部和郭书记马上“澄清”,这辆豪华汽车不是县委自己配备的,而是向企业借用的。这种说法似曾相识。早在2009年,内蒙古阿荣旗女检察长被曝光使用豪华汽车时,也是说向某企业借用的。姑且认为这种说法真实可信,但事情是不是能就此了结呢?恐怕并非如此。有关规定同样早已明确:党政机关不得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业捐赠车辆。 更重要的是,借车不能不当一回事。汽车是易耗品,使用了就要贬值,去市场上租一辆豪华汽车使用大半年,少说也要耗费几万元;而且,县委书记使用豪华汽车,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违章罚款等相关费用,由谁支付呢?据悉,截至目前,该车已违章80多次,这不由不让公众怀疑坐车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如果是郭书记直接开口向企业索要,企业在权力之下,不得不低头,这就涉嫌强取豪夺;如果是企业为感谢郭书记权力的帮忙,主动送上车子表示感谢,或者是企业借给郭书记使用,作为感情投资,以便今后有求于书记时能开绿灯,不免让人有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疑虑。 2007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虎扑篮球: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房屋、汽车等物品,哪怕“未变更权属登记”,或者“借用他人名义办理权属变更登记”,也不影响受贿的认定。山东省发改委能源交通处原副处长陈晓平就因“借用”汽车,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 目前没有证据表明,郭书记“借”豪华车的企业打算将车辆长期或者永久地“借”给郭书记。但笔者仍然认为,郭书记与陈晓平“借用”豪华车在本质上没有什么区别。一者,如果没有媒体曝光,百万元豪车有可能一直“有借无还”;二者,当事人实际上都获取了利益,并且这些利益是可量化的,只是多少的问题。 “借用”的豪华车已经紧急“归还”了,但这背后有没有利用权力做交易、是否存在利益输送,需要进一步深入的调查。希望有关部门一查到底,别让某些官员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将车还了,事情就可以一了百了。特别是在当前中央力推公车改革的大背景下,应当着力防范一些人以借车为名,规避有关制度的约束。 (福建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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