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时政观察 > 正文

慢说“‘副省部级以下不能配公车’是误传”

www.fjnet.cn?2013-02-20 16:37? 麦子?来源:检察日报 我来说两句

“规无禁止,配了‘事实上的专车’的干部,并不违规”,这是伍皓的结论。然而,官员不同于百姓,并非“规无禁止”的事儿都可以干,而是只有明文授权你能干的事儿才能去干。这是为官的基本伦理。

这些天,云南省红河州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伍皓和部分媒体、网友围绕公车的论战持续升温。2月10日,他通过微博公布了自己的公务用车车号“云G99099”,意在让公众监督。然而,这一举动却引来对其“违规”配备公车(部分人认为他是副厅级干部,没“资格”配专车)的质疑。17日,伍皓作出回应,称“副省部级以下不能配备公车”系误传,是“很多的媒体人,还有很多的网民,喜欢盲目跟风、人云亦云”的结果。

不否认伍皓公开车号的积极意义。对他说三道四,似有鞭打快牛之嫌。不过,既然争议已经摆到桌面,把它们弄清楚才是负责任的态度。这也应是伍皓通过发布微博、接受采访等方式,不断和质疑者交流、作出回应的初衷。本着这样的考虑,笔者不揣冒昧,想就一些问题和伍皓部长做一交流。

人们质疑的是“专车”,他回应的是“公车”。只公布一辆车的车号,有人将其视为“专车”,在情理之中。“副省部级以下不能配公车”的说法或许不严密,但将“公车”配给个人,这里的“公车”已和“专车”同义。事实上,伍皓在回应中论证的也是“副省部级以下配专车”的正当性。

  • 责任编辑:唐丽萍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_虎扑篮球_虎扑nba-社区*论坛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虎扑篮球: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