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民生巷议 > 正文

电动车是鸦片吗

www.fjnet.cn?2013-04-07 16:55? 胡  艺?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报载,日前深圳3600余辆电动车被悉数销毁!对于深圳警方启动“禁摩限电”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并用“毁电”表决心时,深圳民间组织及车主代表发出了不同声音:公民财产,怎能被销毁?对此,深圳交警局回应称,销毁电动车是有法律依据的。

悉数销毁超标电动车,深圳市交警部门“禁摩限电”的决心无疑很大。在铁腕整治面前,“禁摩限电”的效果想必也不会差。问题是,交警部门销毁数千辆电动车造成资源浪费,增加了PM2.5,铁腕执法的负面效应明显。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规定,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可依法处理。但这“依法处理”并不一定就是要“销毁”。从物权法的角度讲,电动车是市民的合法财产,即便市民使用的电动车配置超标,有关部门可做的也是给予处罚,而非销毁。电动车毕竟不是毒品,不是鸦片,能给人带来出行的便利。显然,以销毁方式禁摩限电,法理依据并不充分。

更重要的是,最高时速超过20公里,车重超过40公斤的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深圳市“限电令”本身就存在瑕疵。现行电动车国标并未将车重超过40公斤列为否决项。

应该说,电动车在发展过程中确实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有的厂商为了迎合消费者的需求,设计时速严重超标。由于没有办理牌照,骑车人不遵守交通法规,与汽车抢道。从安全角度考虑,加强对电动车的管理肯定是必要的。但是,电动车本身并没有原罪,这些问题其实是生产商、骑车人与管理者的问题,说到底还是管理不力。管理难并不是把电动车赶尽杀绝的理由。要说安全隐患,电动车的危害肯定没有汽车大。

当然,从管理者的角度考虑,禁止比管理要省心省事,但市民未必满意。电动车到底禁不禁,如何禁,在事关千家万户的民生问题上,有关部门一方面要经过科学论证,客观评估电动车的利弊,另一方面要摆出禁电动车以后,不影响市民出行便利的理由。比如,保证自行车路权、完善公共交通服务,降低公交票价,等等。

其实,电动车管理并非疑难杂症。电动车给交通带来危害的主要原因,一方面在于交管部门对电动车管理不力,或者说根本没有纳入规范管理体系。另一方面在于,对生产企业与销售商监管缺位,导成一些未达标电动车投放市场。因此,有关部门对电动车的管理应着眼于“管”,而不是“禁”,应对电动车加强引导与管理,推进其有序发展。

  • 责任编辑:林雯晶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_虎扑篮球_虎扑nba-社区*论坛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虎扑篮球: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