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办复旦投毒案的一位警方人士透露,目前这起投毒案件正在审讯中,嫌疑人的动机尚不明晰。网上最新的说法是误杀。寝室里住了3个人,两个广东的闹矛盾,林某投毒要杀的是另一个人,结果黄洋误喝了水。此说法未经官方证实。(4月17日《钱江晚报》) 名牌高校,学生互戕,投毒弑人,情结跌宕……在窥私欲主导的媒体关注下,这几日,《复旦投毒案嫌疑人的谜样人生》等游走在八卦与新闻间的资讯甚嚣尘上。在真相尚未尘埃落定的时候,各种版本的猜测与联想充斥在网络间。关注与关心,其情可谅,而牵强附会的说教与反思,显然无异于在“复旦投毒案”事件上第二次投毒。 校园投毒案确实是中国高校时隐时现的一道暗殇:1995年5月、1997年5月,清华、北大先后发生了两起学生铊盐中毒案件。除涉嫌人为作案外,铊盐未按剧毒品管理是重要原因。其中,清华女生朱令,终身致残,而此案至今未破。我们还会想起2004年的马加爵案、扬州大学秋水仙碱投毒事件以及2007年中国矿业大学铊盐投毒案。但是,在做出评论之前,我们有必要先弄清事实,否则,一些批评和指责将缺少依据。 目前,复旦投毒案真相还有待掘进,作为关键证据的“N-二甲基亚硝胺”未必一定出自校内,复旦校方称,“有毒化合物并非来自学校实验室,并称网上也可购买”。在这样的背景下,指责剧毒化学品的“校内管理制度”,似乎难免无的放矢的嫌疑。 不少人翻出嫌疑人微博中的只字片语,譬如称受害者为“黄屌丝”,又譬如其最后一条微博称,“有时候挺痛恨这个行业的,名义上叫做医生,但是面对病人,尤其面对那些急切想从这里解决困惑的病人,帮忙总不能帮到底,好比带一个问路者走了一段路,然后跟他说,你找别人帮忙吧”——屌丝之称,可以是挖苦嘲讽,也可以是亲密关系;至于微博上的生活感言,你可以看成是“恨意昭然”,我也可以读出自励之意。僭越司法程序,而对“嫌疑人”以立场先行的理念,去拼凑“铁定有杀人的持久动机”之逻辑。这和通过“突审”、让“惊魂未定”的张氏叔侄交代犯罪事实,不是一样的路数么? 至于大学生的心理疾患,这固然是真命题,但也不是事事都能与心理不健康扯上关系。有人说,调查表明,近40%的大学新生和50%以上的毕业生,存有不同的心理问题,其中“人际交往、学习压力、就业压力、情感困境”是最为突出的四大“心病”——此事提醒我们关注高校的心理健康问题。只是,没有复旦投毒案,高校心理健康就可以忽略不计?或者说,如何证明这就是一起“心理案件”?已有证据否决了坊间的所谓“竞争说”、“感情说”,我们何以凭空论断出当事人心理有恙? 一个最浅显的逻辑往往被我们所忽略:抛开身份标签——高校、研究生、医学等,事件还剩下什么呢?真要追问的话,“谁”、“怎样”去杀人,远不如“为什么”更有意义。对生命的轻贱与冷漠,也许比剧毒的化学物质,更凶险。 这世间,空泛的大道理其实最没有道理。历史上一页页的荒谬与不堪,往往多是因为受到隔靴搔痒的道理所蛊惑,刻骨铭心的真相反而显得那么苍茫辽远。复旦投毒案也好,任何公共事件也罢,推理或演绎,总得依托于确凿的是非、明晰的真假之上,轻漫解读,不仅无益于弄清真相,也容易模糊了很多真正值得反思与警醒的地方。 ? |
相关阅读:
- [ 04-17]复旦投毒案,当以朱令案为鉴
- [ 04-17]复旦“投毒”疑案提醒关注寝室关系
- [ 04-17]复旦投毒案的痛与惑
- [ 03-07]水井投毒案 解决自来水才是长远之计
- [ 04-28]“相互投毒”伤害了民间互信
- [ 08-20]"中国首次以投毒罪判处环境污染者"系误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