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将网络曝光行为纳入法定举报行为
www.fjnet.cn?2013-05-08 17:32? 罗竖一?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妇孺皆知,多年来,中央最高层面一直都高度重视网络问政,而在2012年11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于北京主持召开虎扑篮球: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座谈会时直言,“网上的舆论,包括骂声我们都要听,更何况大家提的各种意见?” 据此而论,作为网络问政重要组成部分的网络曝光行为,理当获得官方的更多支持。 然而,2013年5月8日的《人民日报》有关文章却告诉世人,近日,人民网等国内一些主要网站在首页开设了网络监督专区,链接纪检监察机关12388举报网站等执纪执法和干部监督部门的举报网站。网友可以通过这个专区,了解各举报网站受理举报的范围,通过正规渠道反映问题。中央纪委信访室正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兼副主任张少龙指出,网络信息具有较为明显的不确定性,有的网络信息内容还不够真实,有的是情绪的宣泄,有的客观上造成了案件线索的泄露,给调查核实带来不利影响。我们认为,通过网络曝光违纪行为,不属于法定的举报行为,纪检监察机关也难以防止曝光者遭受打击报复。我们希望公众通过正规渠道反映问题,参与和支持反腐倡廉建设。 诚然,就中国现行的某些体系来说,通过网络曝光行为,确实不属于法定的举报行为,而通过“正规渠道”反映问题,的确也有益于反腐倡廉建设。 可是,事实正像张少龙所言,通过网络曝光,纪检监察机关近年来确实筛选出一些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线索,也查处了一批腐败分子。 换而言之,尽管网络曝光目前尚不属于“法定的举报行为”,但是其客观上对中国的反腐倡廉建设起到了不小的促进作用。 何况,网络问政乃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而且,正像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汪洋所讲,网络问政要允许群众“骂娘”。另外,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于2013年3月26日在全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讲得也非常清楚,新媒体时代,躲避新闻媒体、逃避舆论监督是不可能的。 在此背景下,如果有关方面还拘泥于原有的某些条条框框,那么无疑是落伍之举,是弱化中央权威之为,且是不利于反腐倡廉建设的。而十八大报告和虎扑nba:已经明确警示道,如果腐败问题解决不好,那么就会“亡党亡国”。 事实上,一些网站设立的“网络监督专区”,其本身仅是网络曝光的一种较为集中的特殊形式而已。 当然,诚如张少龙所指,网络信息具有较为明显的不确定性,有的网络信息内容还不够真实,有的是情绪的宣泄,有的客观上造成了案件线索的泄露,给调查核实带来不利影响。 但是,将网络曝光全部纳入“网络监督专区”,就可以避免上述问题吗?退一万步,难道要将网络媒体的舆论监督等,也索性纳入“网络监督专区”吗?近些年来,中国有多少反腐倡廉的案子,不是先由网络或者媒体曝光,而最终才获得纪检部门的查办呢? 其实,实事求是地讲,设立“网络监督专区”尽管有其积极意义,但客观上定然会出现更多的捂盖子现象。然而,更为宽广的网络曝光天地,则能在最大限度上促进中国的反腐倡廉建设——强大的社会压力会“倒逼”有关部门依照党纪国法查办某些案子。譬如,正是因为网络曝光了雷政富,所以重庆官方才那么快地查办了包括其在内的21名涉及不雅视频之违纪党员干部。 当然,“网络监督专区”之外的更广范围内的网络曝光,未必就能立马见效。譬如,尽管早在2013年4月26日,包括人民网在内的媒体就已经曝光了“河北宽城百人强征渔场被指为私企开财路”——舆论剑指“宽城官方针对渔民的一系列所为,其实都是为了给神通广大的私企老板谷英杰广开财路”,而在5月6日、5月7日,人民网、新华网分别曝光了“河北宽城百人强征渔场致孕妇流产”之人间惨剧,然而,宽城县、承德市、河北省有关部门,至今依然“视而不见,听而不闻”。 但是,无数事实证明,无论如何,官方往往最终会对公开的网络曝光作出回应。尽管有的是封杀,是颠倒黑白。然而,通过某些“正规渠道”反映的,事实上多是沉入了大海,而被有关权贵打压的可能性更大。 至于网络曝光会涉及到的一些法律责任,跟是否设立“网络监督专区”没有必要的联系。 综上所述,笔者罗竖一认为,“网络监督专区”要大力发展,但是,有关部门应将网络曝光行为纳入法定举报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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