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给了“跑站人”不劳而获的机会?
www.fjnet.cn?2013-06-03 10:20? 李云勇?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半年进25次”还是“小儿科”,还有的职业“跑站人”“两年进了200多次救助站”。这一切,谁之过?不劳而获的“跑站人”有过错不假,但是,我们更应追问:谁给了“跑站人”不劳而获的机会? 关门立法之过。2003年5月,3位青年法学博士,以普通中国公民的名义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对《收容遣送办法》进行“违宪审查”。6月,收容遣送制度废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开始实施。国务院法制办的快速行动,确实顺应了民意,但是留下了太多遗憾,如上书是送到全国人大,“人们在佩服政府敢于自我纠错的同时,也开始思考人大在纠错机制中所起的作用。”无论旧法新法,人大没能积极敢于使用监督权利,一些法律的良性因子严重不足,恶性因子不断发酵,执行起来自然困难重重。 关门执法之过。《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出台,没有遵循严格和必要的立法程序原则,没有征求民众意见。这样,它一出台,不仅仅是程序上严重缺失,内容上同样先天不足,执行起来往往走样,根本达不到立法本意要求。比如职业乞丐早就大量存在,居然没有考虑救助站的信息系统与公安部门连接,如何核实职业“跑站人”的身份呢?法律如何明确约束“跑站人”?“救助站没有执法权,”公安怎能置身事外?救助站里“职业跑站人”占一成,该救助的人就完全有可能没有救助到,有限的资金完全有可能被浪费在职业“跑站人”身上。 关门立法,弊端多多,不仅仅是考虑不周,更有可能带来腐败,如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原巡视员郭京毅几乎垄断了多部利用外资方面法律的立法“业务”,并在此过程中收受利益相关者的贿赂,堪称典型的“精英立法腐败”。关门执法,有可能是无能为力,事与愿违,更有可能是推卸责任,民众受苦。 立法必须公开,集思广益,接受阳光检验,才能制定“良法”。执法必须透明,强强联合,加大执法力度,才能收到实效。立法公开,关门立法从此无,执法公开,关门执法不再有,法律才能与时俱进,积极引导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如此,还用得着担心让那些不劳而获的人钻法律空子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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