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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裁定书”希冀关注执行难

www.fjnet.cn?2013-06-21 17:03? 朱永华?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6月16日上午,湖南永州道县县城外贸大厦外墙出现一幅约5层楼高、500平方米大的行政裁定书,引发网友关注。该“最大裁定书”印的是一份永州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定书和一幅漫画,南都记者获得的信息显示,此举背后是当地一份行政诉讼引发的另类维权。(据6月19日《南方都市报》)

本是一桩并不复杂的行政诉讼案,有了法院明确的裁定书,按理说,只要原被告双方按照法院裁定履行即可,但是,湖南永州中院做出的这份终审裁定书,却并没有胜诉的原告带来裁定的结果,在多方寻求解决无果后,原告将法院的裁定书连同一幅漫画,制作成成一幅巨大的“海报”,悬挂在这座经法院裁定属于胜诉方的大楼上,被网友称之为“中国最大的裁定书”。

诉讼原告方之所以用“最大裁定书”这种另类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追根寻源,还是因法院的裁定最终没有得到执行,实际上,在民事和行政诉讼案件中,执行难早就不是什么新鲜事,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做出了明确的判决或裁决,不少输了官司的一方不是想方设法履行法院的判决或裁决义务,而是采取逃避、推诿、软拖等各种理由、方式拒不履行,甚至故意提出新的诉讼,用时间来拖垮胜诉方,“赢了官司赔了钱”早已成了很多民事或行政案件最残酷的现实。

在法治社会,人们更愿意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但频发的执行难又让不少人对民事诉讼,尤其是行政诉讼信心不足,据有关报道显示,各地法院在已经做出并生效的行政诉讼判决和裁决案件中,有五成以上遭遇不同形式的执行难,虽然经过很多次“运动性”的清理,但旧账未完又添新帐,执行难依然是很多行政诉讼案件判决后所面临的最现实问题,就永州这一案例来说,永州中院所作出的终审裁定原被告双方也并未明确表示有异议,并且裁定已经生效,只要败诉方依照法院裁定向胜诉方履行裁定义务即可,但是,看似简单的问题,最终却让生效的法院裁定成为“一纸空文”,胜诉方赢了官司,却没有得到期盼的结果,用这种“另类方式”既是一种宣泄,又何尝不是对法院执行判决乏力的不满?

确实,行政或民事诉讼案件的判决、裁决,不同于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必须无条件的履行法庭作出的处罚义务,行政诉讼败诉一方尽管也必须履行法院的判决或裁决,但是,在人身自由及各种权利都受到法律保护的前提下,仅仅要求其履行这一项“义务”,对于不少输官司的一方而言,显然太缺乏震慑力,虽然也有不少单位或个人履行了判决或裁决义务,但极少属于自觉自愿,更多的则是在执行部门一遍遍的督促甚至“吓唬”下才“被迫”履行,某些行政诉讼案件,还因为执行判决被拖延的太久,胜诉方出于经济或其他问题经不起时间消耗,最终“赢了官司赔了钱”。

说实话,民事或行政案件的判决或裁决频频遭遇执行难,除了这种判决书或裁定书本身所具有的的震慑力不足之外,与法院对生效判决或裁决的执行力不强也有很大关系,不少法院的执行部门也存在某些作风问题,不是主动介入行政案件督促执行,而是坐等胜诉方一遍遍上门,甚至“见人下菜”,显而易见,法院执行部门执行乏力也是助长败诉方不履行或变相不履行生效裁决的重要原因之一。

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或行政诉讼案件的判决与裁决,就法律的权威性而言,其实都应该是相等的,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无法不履行判决义务,民事或行政案件败诉方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固然有某些“便利”条件,但却是对法律的极其不尊重,也是一个单位或个人缺乏诚信的表现,“最大裁定书”的“横空出世”,不能只看成是一场“维权秀”,法院尤其是法院的执行部门应当从中反思,当法院的判决或裁决不能最终得到执行,损伤的既是法律尊严,更会挫伤群众对法律的信心,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某些民事或行政判决结果得不到败诉方的履行,最终可能还会迅速恶化成刑事案件,公正的法院裁决最终酿成不可逆转的恶性案件,这是我们每一个人都不愿意看到的。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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