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改上动作频频的深圳近日又出亮点,据深圳市卫生与人口委员会透露,《深圳市医师多点自由执业实施细则》已经上报广东省卫生厅,如果该方案获批顺利,深圳医生“自由执业”新政有望在今年年底前正式实施。(7月29日《中国青年报》) 毫无疑问,在目前“看病难”、“看病贵”和医疗资源分配不均衡的现实背景之下,卸掉医生“走穴”的门槛,允许医生自由“走穴”、“自由执业”,不再需要所在医院同意,这样的改革很显然能够带来多项利好,符合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方向。一是有助于优化优质医疗资源的分配,盘活闲置医生资源的存量,让医疗资源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在一定程度可以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二是有利于打破医疗卫生体制僵化的人事制度,加速医生的流动,实现医生资源的市场化配置。三是能够直接增加医生的收入,体现医生的职业价值,降低医生卖药的利益冲动。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医生自由“走穴”可能带来的负面后果,应当谨防医生自由“走穴”荒了自家的责任田。 众所周知,能够出去“走穴”的医生不是一般的普通医生,而是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执业医师,说白了就是那些受患者欢迎的名医、专家们,他们是公办医院的骨干力量。对于这些医生,他们所在医院随时都需要他们回医院救场,尤其是遇到突发事件,有病人需要急救的情况。但是,一旦允许他们自由“走穴”,本来所在医院需要他们的时候,他们有可能在外面“走穴”,无法救场,直接荒废了自家的责任田,影响手术。另一方面,医生“走穴”的收入一般比在所在医院的一亩三分地上做手术的更多,更具有诱惑力。在金钱的诱惑之下,很多医生可能会更热衷于“走穴”,而不是安心于自己的本职工作,影响精力投入。实际上这几年有很多公办学校名师在私立学校里认真“走穴”代课,而在所在的公办学校糊弄任务,完全无视学生的合法权益就已经很能证明公办事业单位外出“走穴”的危害性。 再者,任何一个名医能力和水平的提高,除了自身努力因素之外,最重要就是所在医院的培养和给予的众多培训机会,而这些成本的付出均来自所在医院,实质上是政府财政和纳税人钱财。公共财政培养出来的名医,跑去以营利为目的的私立医院“走穴”,甚至跳槽到私立医院,无疑忽视了公共财政对其的培养成本。 笔者认为,医生自由“走穴”的方向没有,但是约束措施也不能缺失。一方面,医生自由“走穴”应当仅限于休息期间,而且要在所在医院备案,要让医院知道其去向。另一方面,医生自由“走穴”应当仅限于公办医院,不应去私立医院“走穴”,实质上就是优质医疗资源的公办医院扶持弱势的公办医院,对患者进行一定的分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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