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民生巷议 > 正文

法官形象关涉“法治信仰”

www.fjnet.cn?2013-08-07 07:45? 白  龙?来源:人民日报 我来说两句

法官不但是正义的守护者,还应让法治的理念体现在一言一行之中,让自己成为追求公正的榜样和公民守法的楷模

4名上海法官涉嫌行为不检的一段视频,近日引爆网络。6日下午,上海公布了这一事件的调查处理结果,4名涉案法官分别被处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撤职等处分,并被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8月7日《人民日报》)

从8月4日,4人被停职接受调查,到处理结果公布,仅用了短短两天时间,相关方面的反应可谓雷厉风行。处理结果显示了从严治党的决心,也兑现了“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的承诺。

在各地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之际,这起“撞到枪口上”的事件虽然事出有因,但如果4名法官平时洁身自好,又怎会违法乱纪,如上海市纪委、市监察局官方微博所言:“令法律失去尊严、司法蒙羞、正义受损”?

法谚有云,对司法裁决的尊重,有赖于公众对法官正直和独立的信心。这也是短短几天内,新浪微博对这一事件竟有30多万条相关评论的原因。司法是社会公正的重要屏障,而法官行使着司法权,其形象不仅关涉个人,更与司法公信力乃至公众的法治信仰息息相关。法官违法违纪,比其他人影响更坏。上海有关方面对4名法官及时查处严惩,也正是要以对腐败“零容忍”的决心,呵护社会对法治的信心。

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是确保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前提。从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官法到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相关规定,都对法官提出了职业规范上的要求。“不准吃请受礼”早已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八个不准”;《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辟专章规定“维护司法形象”。然而严令之下,仍有违规犯科甚至知法犯法者,如何以此事为镜,维护司法形象、捍卫法治尊严,值得深思。

法官是正义的守护者。按照现代职业伦理,身为法官意味着私人生活受到更多限制,谨慎出入社交场合,甚至与亲友也要保持适当距离。在很多国家,都有司法行为规约等文件,规范和引导法官工作之外的活动。因而有人说:法官的尊荣,正在其孤独。

当前中国,利益格局、舆论生态纷繁复杂,法官的自我约束尤显重要。近年来,从药家鑫案到李昌奎案,从王书金案到李某某案,无不显示:社会对典型个案的关注,比过去任何时候都强烈;司法本身,也吸引着远超出法律限度的复杂目光。作为法律事实的判断者和利益裁量者,法官无疑会受到来自各个方面的牵扯与压力。这是当代法律人无可逃避的重负,更提醒着司法人员,公堂内外,能不慎乎?

在某种程度上,法律程序应是一个“理想国”。在这里,只论法律是非而不管众议滔滔,只讲法律地位平等而不管当事人是达官显贵还是贩夫走卒。在有着“人情”传统的中国社会,“不近人情”的法律程序也可以限制恣意和通融,营造一个相对独立于外部环境的“隔音空间”。作为社会公正的守门人,法官秉持更严苛的道德标准,也是严守法律程序的要求所在。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对法官而言,法治方式不但是一种工作方式,还应当体现为生活方式,让法治理念体现在一言一行之中,让自己成为追求公正的榜样和公民守法的楷模。

  • 责任编辑:林雯晶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_虎扑篮球_虎扑nba-社区*论坛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虎扑篮球: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