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最新原创 > 正文

政府文件岂能成非法搭售停车位的“通行证”

www.fjnet.cn?2013-08-14 17:20? 乔子轩?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购买7层及以上的房子,必须同时购买停车位。龙岩市民李先生拨打热线称,龙岩经济开发区人才保障房,强制搭售高价停车位。不少购房者认为,这一行为属“敛财”的霸王条款。对此,记者从经济开发区获悉,该规定由政府发文,经过公示,属自愿购房,不存在霸王条款。(8月13日《海峡导报》)

按说,政府提供人才保障房,对有才无房的人来说是莫大的好事。可政府以文件的形式,允许保障房和车位两种商品搭售,不但违背以房吸才、留才的建房本意,而且与我国法律精神和相关规定相悖。

人才保障房性质属政府限价商品房。对于商品,消费者有神圣不可侵犯的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保障房与车位是两个产权,两种商品。享受购房资格的人才,理所当然享有买或者不买车位的选择权。政府也好,开放商也好,均不能随意剥夺。

龙岩经济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负责人汤先生回应说,如果觉得车位太贵,可以不买房子。听起来,道理十足,可对不愿购置车位的购房者来说,若想购房就必须购买车位,在交易中根本没有任何的选择权利。更何况,强行搭售行为为法律所明令禁止。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对强行搭售,可依法追究开放商法律责任。

开发商之所以敢违法强行搭售,根本原因在于有政府文件为其“撑腰”。众所周知,政府文件属于抽象行政行为,虽然不可诉,但是制定出台文件,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政府规范性文件相抵触,否则有关机关有权予以改变或撤销。开发商依据一个违法的政府文件,搪塞购房者,显然站不住脚。

当然,保障房价格低廉,相对开发纯商品房,开放商赚得的确少了,甚至赔钱,这是一家企业应该承受的市场风险。面对风险,企业应该有担当,政府应保持理性,不能以违法为代价,为企业盈利颁发“通行证”。否则,势必让惠民政策打折,有悖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害莫大焉。

  • 责任编辑:林雯晶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_虎扑篮球_虎扑nba-社区*论坛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虎扑篮球: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