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最新原创 > 正文

父母拒领的被拐婴儿送回买家未必不好

www.fjnet.cn?2013-09-04 16:14? 张立美?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8月20日,徐州铁路警方宣布破获一起重大拐卖婴儿案,10名被拐婴儿全部获救。然而,看似皆大欢喜的故事,却很快又陷入到另一团矛盾和尴尬当中。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这些解救婴儿的亲生父母并不愿将孩子接回,而链条另一头的收养户又强要挽留,孩子们有家不能回,民政部门又拒绝收留,目前只能留在买婴人家中。(9月2日《北京青年报》)

又见被拐婴儿在解救之后送回买家。如果我们没有患上遗忘症的话,就应当记得2011年6月,由公安部挂牌督办、聊城警方侦破的两起重大贩婴团伙案中解救出来的29名婴儿,因为无法找到亲生父母被送回买主家。

毫无疑问,将解救出来的被拐婴儿送回买家,不但消解了打拐的目的和意义,不利于打击拐卖婴儿犯罪活动。相反,会让人产生一种错觉,认为买婴不违法,也不会受到处罚,从而可能进一步助长拐卖婴儿的嚣张气焰。换言之,被拐婴儿重新送回买家,客观后果上是在鼓励拐卖婴儿犯罪,这是大多数人气愤的主要原因所在。

但是,在亲生父母拒绝认领被拐婴儿的现实情况下,我们应当首先考虑的是怎样为被拐婴儿提供最有利于他们健康成长的条件,一切以最有利于婴儿成长为中心。毋庸置疑,即使福利院愿意收养解救的被拐婴儿,成长条件和环境一般来说不如家庭抚养。而将被拐婴儿送回买家,让买家继续抚养被拐婴儿无疑是最好的选择,也是无奈的选择。一方面,买家与被拐婴儿有一定的感情基础,有利于婴儿和买家的生活;另一方面,大多数买家购买婴儿,是真心要把婴儿当成自己的亲生孩子抚养成人,而不是用于其他非法目的,他们也会为买来的婴儿提供力所能及的成长条件,况且很多买家还指望被拐婴儿长大之后为他们养老送终。我们中国古话说“生恩没有养恩大”,其实说的就是这个理。当然,将被拐婴儿送回买家,不是让买家再次出钱购买,而是依法办理收养手续,正式收养被拐婴儿,至于之前的买婴行为应当另案处罚,该判刑的还要判刑。

而对于拒绝认领解救的被拐婴儿父母,我们也不必唾骂他们狠心、没有良心。说实在,父母贩卖亲生子女,并且拒绝认领,的确有没有办法的成分在里面,而不完全是为了推卸责任。在年收入只有2000元的情况下,的确很难抚养子女,无法为子女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还不如卖给有条件抚养孩子的家庭。但是,对于这种父母,应当依法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不能让他们卖了子女拿着钱财逍遥法外。实际上也正是国家对于贩卖子女行为的轻罚或不罚,才助长了很多人贩卖子女的气焰。

总之,将解救的被拐婴儿送回买家只是权宜之计,而要避免这种荒唐现象发生,关键就是要杜绝拐卖婴儿案件的发生,这就要加大打击力度,对于买卖双方都要严惩。另一方面,完善解救被拐婴儿的社会救济机制,明确指定儿童福利院是收养无人认领的被解救的被拐婴儿的法定机构。

  • 责任编辑:林雯晶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_虎扑篮球_虎扑nba-社区*论坛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虎扑篮球: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