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争斗,岂能把乘客当“人质”?
www.fjnet.cn?2013-09-17 08:25? 王石川?来源:人民网 我来说两句
载有2300多人的中国“海娜号”邮轮原定于当地时间9月13日16:00由济州开往仁川,但在离港时,被韩国济州地方法院扣留,1659名游客被滞留数十个小时。“海娜号”游轮隶属于海航旅业邮轮游艇管理有限公司。事件的缘起是,海航集团旗下大新华轮船与江苏沙钢集团旗下沙钢船务之间的一起经济纠纷。 这一千多名游客,恐怕做梦也没有想到,他们的韩国之旅不是风光旖旎,而是半路夭折,等待他们的是无奈、屈辱和愤怒。如今,他们已经陆续回国,但一定心有余悸。 在这起扣船事件中,游客最无辜,却成了最大的受害者。尽管他们将获得一定的赔偿,但心理创伤短期内很难修复。 应该说,企业之间发生纠纷,并不奇怪,但是不能伤及无辜,不能“绑架”游客。在这起事件中,海航集团和沙钢船务之间发生争斗,却无形之中把游客当成了“人质”,这不仅背离了企业伦理,也涉嫌触犯了相关法律。被伤害的游客完全有理由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正如有律师所称,“消费者人身自由受到了限制,包括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受尊重权等合法权益均受到损害。消费者有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合同约定主张权利,与经营者协商沟通,要求经营者履行约定,赔偿损失。” 游客除了向海航、向旅行社索取赔偿,也有权利起诉沙钢船务。如果海航集团旗下的大新华公司,确实拖欠了沙钢船务的租金,沙钢船务当然可以依法追索海航集团的资产,向韩国济州地方法院提交扣押海航集团资产的申请,也许无可厚非,问题是,“海娜号”上那一千多名游客,是海航集团的资产吗?试问沙钢船务和济州地方法院,你们这是扣船还是扣人?你们将游客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置于何地?将公民的合法权利置于何地?沙钢集团表示,对因该邮轮被韩国济州地方法院扣押而造成1659名游客滞留济州岛所带来的不便,深表同情。这种所谓的同情,很矫情,也很廉价,沙钢集团必须向游客道歉,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而海航集团做得同样不光彩。其一,如果拖欠了沙钢船务的租金,深知其资产可能被沙钢船务扣留,邮轮仍然接纳业务,送游客出国旅游,这就是拿游客的权益当作工具。其二,邮轮被扣留后,不将实情告知游客,当游客询问时还一再撒谎。其三,由于滞留时间过久,游客烦躁,船上虽开通了国际长途通道,但每个人只能打一分钟,上网还要收取高额的国际漫游资费。 此外,需要追问,如何避免类似事件发生?据报道,海航旗下邮轮游艇管理公司董事长韩录海称,国际范围内,扣船只有1952年和1999年签订的两款公约,韩国均非缔约国或参与国。申请扣船、涉案双方的公司也不是韩国国内企业。海娜号邮轮也并非涉案船只,且约定管辖权在英国,也非韩国。由此便带来了疑问:韩国济州法院此举,是否涉嫌违反国际公约,海航集团如何应对?中国法律该如何视之?一起发生在国内的经济纠纷,却闹得沸沸扬扬,堪称国际性丑闻,这是谁的责任? 海航集团和沙钢船务的纠纷将如何化解,有赖于法律的公正介入。但须明确,游客不是筹码,不能成为企业争斗的牺牲品,这是企业必须遵守的底线。其实,近年来多次出现“神仙打架,凡人受伤”的闹剧,无辜的民众一次又一次成为争斗双方的工具,这拷问着企业的价值取向,也考验着监管部门的监管能力,对那些拿肆意伤害民众权益的企业,是不是应该予以惩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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