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民生巷议 > 正文

寻常生活事,不必皆入法

www.fjnet.cn?2013-09-25 10:08? 郝  静?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我来说两句

近日提交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中首次出现了禁止在车厢饮食的规定,这意味着上海有望通过立法明确地铁车厢“禁食令”。

消息一出,立刻获得了不少人的认同,种种地铁进食给乘客带来的不适体验让人们对这一新规充满期待。但在地铁进食行为还颇为普遍、禁令执行起来还有诸多困难的情况下,“地铁禁食令”会否又像“常回家看看”一样,成为难以真正落地的空头法规。

目前,在地铁中进食的行为并不是个别现象,这些行为可粗略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在观念上并不认为地铁进食是不文明的行为,或者即使觉得不文明,也认为只是小事,这也正是早高峰大量上班族边乘地铁边吃早点的原因。另一种则是确有进食需求的人群,随着一些城市地铁线路越建越长,老人、孩子、体弱多病者以及患有低血糖等疾病的人群,都需要在乘坐地铁过程中补充一定的食物。

如果对这些或数量庞大,或情况特殊的人群,都一刀切地强力推进“地铁禁食令”,发现一起就处罚一起,显然打击面过大,也忽略了一些人的客观合理需求。但如果做进一步的界定,则标准很难确定。比如允许一些人在地铁中进食,这些人如何划定,患有什么疾病的人可以被许可,在执法中又如何判断乘客患有这类疾病。又如,是不是吃一些不对地铁车厢造成污染、也没有任何令人不悦气味的食物,如巧克力、糖果甚至药物,也要被禁止,如果这类食物允许食用,又如何界定。

除了执法标准,执法主体也成为“地铁禁食令”难以真正落地的障碍。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企业并不具备执法权,理论上讲,在地铁中出现任何违法行为,都应由公安、工商等具有执法权的部门处理。可对于“地铁禁食令”这样主要用于规范在地铁中行为的法规,操作起来又需要大量人员,显然也不宜由其他部门执法。

倡导地铁禁食本身没有错,事实上也得到了不少人的认可,但在入法还存在诸多操作上的难题,人们在观念上也需进一步提升的情况下,更应多从道德层面加以倡导,加大宣传,营造地铁禁食的舆论氛围,提高人们的认识。盲目入法又无法严格执行,只会损害法律的严肃性与权威性。

新华社北京9月24日专电

  • 责任编辑:林锦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_虎扑篮球_虎扑nba-社区*论坛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虎扑篮球: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