筛查精神病人尊重事实还是尊重指标?
www.fjnet.cn?2013-10-10 11:24? 叶祝颐?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去年9月,郑州市卫生局下发文件,规定各辖区筛查发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任务数不低于辖区常住人口数的2‰。这个比例据说已经低于上级规定的标准。各个社区的基层医护人员被要求筛查本辖区内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人数不低于辖区人口总数的2‰。这意味着他们要在1000个人中至少找到2个重性精神病。这个任务被纳入卫生部门对社区医院的考评中,完不成认为面临上级的扣分督导。(10月9日《南方都市报》) 在“武疯子”随意伤人的年代,如果精神病人特别是重性精神病人得不到及时收治,不仅对精神病人不利,也会给社会带来安全隐患。按照原卫生部办公厅2012年7月6日印发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考核评估方案》的通知, 2012、2013、2014、2015年患者检出率分别达2.5‰、3‰、3.5‰、4‰的要求,每少0 .5‰,东、中、西部省份分别扣4、3、2分。平心而论,郑州市规定各辖区筛查发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任务数不低于辖区常住人口数的2‰,这个比例要求并不高。但是笔者注意到,按指标摊派精神病人的做法在网上引来板砖一片。 卫生部门下达精神病人指标的本意是调动基层发现、收治精神病人的积极性,避免精神病人流落社会,危害公共安全,但是盲目下达精神病人指标,则可能带来一些负面影响。从全国范围来讲,原卫生部下达的筛查发现重性精神病人的比例或许比较合适。问题是,精神病人并非按每个社区单元平均分布的,精神病人还存在异地流动的情况。精神病还有轻度、重度之分,相关部门将精神病人指标量化到每一个基层社区,让那些精神病人数量较少的社区如何是好?据郑州市丰产路林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介绍,该社区应该完成的指标是71个,而他们找到的精神病人只有12个,距离71人的目标差距很大。这不是逼着基层造假,让正常人“被精神病”吗?笔者这样说并非空穴来风,据报道介绍,在有的社区,就出现了把一些轻度精神病人登记造册凑数的情况。即便卫生部门不硬性收治轻度精神病人与“被精神病人”,把人家的姓名、住址、电话、家庭成员等信息都填报上去,一旦信息泄露,将会给人带来严重的精神伤害,正常人也可能会闹出精神病。 而对于一些精神病人较多的社区,他们可以比较容易地完成任务。如果他们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完成精神病人筛查发现任务以后,不再“发现”新的精神病人,对本该收治的精神病人不闻不问,造成社会危害,怎么办? 因此,我的观点是,精神病人确实需要登记在册,及时予以治疗,但是筛查、收治精神病人的原则应该是尊重事实、依法办事,该收治的一个不能少;不该收治的,家属有监护能力的,一个也不能多。相关部门只有注意政策的严密性、科学性,打破指标依赖,才能避免摊派精神病人之类“好心办坏事”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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