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年金,如何避免成“变相福利”
www.fjnet.cn?2013-10-30 09:57? 沈小平?来源:新华网 我来说两句
日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公开的“383”改革方案,勾勒出一幅详尽的改革“路线图”。其中最引人注目,也是网上网下议论较多的一项内容,就是建立廉洁年金制度。 虽然公务员廉洁年金制度是一个“泊来品”,但我国已有不少地方在试行。2002年,湖南浏阳市在国内最早尝试廉政保证金制度,个人与财政缴存比例为1∶2。此后,北京门头沟地税局、山西安康国税局、西安市碑林区法院、山东泰安地税局、江西萍乡财政局等地方和单位陆续试点类似制度。众多尝试中,广东江门的实践显得更为成熟。2010年7月1日,广东省江门市颁布了《江门市市直廉政公积金试行办法》,在市直机关试行新政——廉政公积金。 值得注意的是,国内一些地方试行的公务员廉洁年金制度,从一开始就被推到“变相福利”的风口浪尖,被认为丝毫不能起到“养廉”之用。这次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改革方案中的公务员廉洁年金制度一经面世,引起人们议论最多的,也是廉洁年金会不会步入“变相福利”的误区。 由于目前还没有国内试行公务员廉洁年金制度实际效果的权威评估报告,对其实际效果不好妄加评论。但与公务员廉洁年金相类以的企业年金,已在国内很多企业普遍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实践表明,企业年金不仅是劳动者退休生活保障的重要补充形式,也是企业调动职工积极性,吸引高素质人才,稳定职工队伍,增强企业竞争力和凝聚力的重要手段。企业年金制度的成功经验,对于推行公务员廉洁年金制度,既有借鉴意义,又是示范引领。 需要明确的是,公务员廉洁年金制度设计的本意不是增加福利。福利是政府财政单一发给公务员的一种经济补贴,而廉洁年金是由政府财政和个人两部分资金组成。同时,与当期消费的福利不同的是,公务员廉洁年金是未来消费,具有长期性,中途不能提取和使用,并一直到退休时才能全额提取。还应当看到,奖罚总是相伴而行。公务员廉洁年金具有风险性,因为公务员一旦违纪,不仅要扣除财政给个人的资金,而且要扣除自己缴存的资金。由此可见,廉洁年金制度设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对公务员从政行为的教育、警示,督促公务员廉洁从政,以期达到抑腐保廉的目的。 推进改革,既需要勇气,更需要智慧。10月29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必须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化解人们对廉洁年金成为“变相福利”的疑虑,必须完善配套措施、统筹兼顾、整体推进。既要推进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又要科学解决如何界定“重大错误”和怎么看“未发现”的问题,并拿出可操作的认定标准;既要加大通对公职人员廉政教育力度,引导他们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又要对腐败实现“零容忍”,加大贪腐惩处的力度,让他们付出血的代价,使腐败分子的后半生都在吞咽自己腐败带来的苦果。 廉洁从政是公务员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公务员职业道德的底线。能够激发公务员廉洁从政的制度就是好制度,但好制度必须掷地有声,得到切实执行。总之,既要推进包括公务员廉洁年金在内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又要加大制度执行力,通过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使国家公职人员“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唯有如此,创新制度才有生命力和持久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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