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上午,兰州市七里河区魏岭乡晏家洼村沙沟社,村委会主任张越海与村民杨大春发生争执后,张越海持铁锨砍伤杨大春的面部,致使其缝合13针。事件起因是由于村容村貌美化整治,乡上要求在泥巴墙上刷涂料,但杨家不予配合,双方发生口角继而引发斗殴。目前,魏岭派出所正在调解处理此事。(11月6日兰州晨报) 不管群众有多么的言语不逊,也不管乡、村两级在整治村容村貌中有多么的必要和正义,但只因村民一时的不理解不配合,村主任就挥掀伤人,无论如何都是极不合适的,涉嫌故意伤人,面临有关方面严查重处,可谓罪得其所。 但需要追问的是,本来是为民办好事、实事的村容村貌美化整治,是什么造成了在一位乡长、一位人大主席和诸多群众在场的情况下,村主任竟敢不顾形象、不管违法犯罪,对“不听话”的村民痛下狠手、酿成血案呢? 新闻中说,当地村民杨大春与村主任张越海的血案纠纷,起源于杨大春家一段“摇摇欲倾”的泥巴墙,被乡村两级要求也必须按照整治村容村貌的统一要求,粉刷成白色,被拒绝后引发的。看来事情不是什么大事情,纠纷也不是什么大纠纷,那到底是为什么呢?为完成整治村容村貌,强推所有墙壁必须一律粉刷成白色的形式主义,恐是该审视该事件发生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视角。 时下,在一些地方尤其是基层部门或乡村,干什么工作、搞什么工程都强调整齐划一,美其名曰“步调一致”。比如此次的兰州市七里河区魏岭乡晏家洼村沙沟社整治村容村貌,很显然根本目的并不是强调一定要千篇一律,如见路栽树、见墙粉色(同一种颜色)等,而是要求村容整洁干净卫生即可。 但遗憾的是,在推进工作的过程中,当地领导在惯有官僚主义思维支配下,并没有考虑实际需不需要、有没有必要和劳不劳民伤财,为了突显所谓的工作成绩,就千篇一律的强调所有墙壁都必须涂成白色,即便是“摇摇欲倾”的泥巴墙也不放过,完全借推进工作和便于管理之名,“大大方方”的搞起了一言堂,全照领导意志和喜好,完全一个模子办事,成了一种不折不扣的工作形式主义。 而在媚权思想支配下,当地村干部为了配合完成所谓的村容整治,不敢明着反对上级的不合理决定,只有向普通群众施压出气,并且在群众稍有不满和反抗的情况下,不惜动用武力来应对。就此意义上讲,此次事件,与其说是村干部用掀砍的群众,倒不如说是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害的群众。 如果说,掀砍群众的暴行是明显的错误,令人害怕,但涉及的仅是个别人,易于查究和改正。而造成掀砍群众暴行的罪魁祸首——政府部门存在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涉及的却是一个官员阶层和长时间形成的行事陋习,更具隐蔽性,不易查究和改正,更令人害怕。 反“四风”无小事。也许,此次事件不算什么大事件,也并无多大影响,但麻雀虽小五脏六腑俱全,该事件反映出来的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却正是时下不少地方和工作中还经常出现的问题,更具有代表性、普遍性和典型性。一滴水可以折射全貌。在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不断深入开展,反“四风”不断深化的情况下,这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再次审视此类问题的契机,应该引起有关方面的深思和警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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