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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警察“战”强拆,“钉子户”咋霸气足?

www.fjnet.cn?2013-11-11 07:41? 蒋 萌?来源:人民网 我来说两句

11月3日晚,南京麒麟街道出动几十名城管,阻止施工队强拆街道办事处一栋3层办公用房,当地派出所也奉命来“看场”。街道办声称,补偿款没到位,被逼成“钉子户”。

人们见过太多强制拆迁,城管与警察在其中扮演的角色往往是“助拆”,甚至直接拖拉带走“钉子户”。这回,他们却成了“阻拆”主力军,赤膊上阵与拆迁队对垒,难怪围观者“惊呆了”。这种角色与行为大转换是因为,被强拆的对象变为街道办。

街道办作为区级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各项行政管理工作,可谓官级不大、权力不小。而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街道办也是一个利益主体。稍微懂点规矩的人都知道,要在小区里摆个摊、设个点,想在街面上搞个活动、弄个场子,都得与街道办打招呼,甚至还要上点“贡”。如果你没把街道办放在眼里,事前没打点勾兑好,人家很可能会给你点颜色瞧瞧,随便找出条卫生、安监之类的管理规定,就能让你下不来台。街道办的房屋还可能用于经营,这可是街道办的重要“活钱”来源。仰仗街道办的支持,经营买卖做得也稳固,因而商户很乐意背靠街道办“好乘凉”。本例中,要被拆迁的3层楼正是街道信用社的办公用房。强拆又不给钱,街道办不“玩命”阻止才怪!

街道办出于自身利益,不惜耽搁有关省道改扩建,让听惯了“顾全大局”的人们不禁莞尔。都说群众利益无小事,可群众拆迁利益受损时,咋就要“舍小家为大家”?这样的吊诡显然不是觉悟二字能解释的。每逢发生拆迁纠纷,有关方面总是呼吁通过“正当途径解决”,批评一些拆迁户行为过激,回避拆迁方可能存在行为不轨。此次,街道办组织人马与拆迁队“干仗”,折射出“正当途径解决”说易行难。连具有权力的街道办都靠“人体盾牌”阻止强拆,让“按规章程序办事”的说教情何以堪?城管与警察同样本该依法办事,却受命于街道办“亮肌肉”、“看场子”,更让人怀疑执法者到底懂不懂法,是否沦为权力者的保安。

道路建设方对街道办事处都能赖账,当地的群众拆迁户能否拿到补偿款?街道办遭强拆还只是办公成问题,群众若是没了房子连生活都难。街道办的房子有城管和警察守护而“坚挺”,群众难道只能眼看着推土机铲倒自己的家园?拆迁为何蕴含诸多泪乃至血,不光是钱的问题,更是保卫生存权的拼争。而生存权,本该是高于一切的人性权利。在生存面前,让群众怎么“谦让”?所谓的“钉子户”,未必都是“狮子大开口”,“刁民”称谓也可能是侵权者在倒打一耙。

新闻中提到的只是“公对公”的纷争,想必会有更高层的公家介入处理。那么,当地群众会不会也面临类似困境,会否引起领导“高度重视”?但愿,这不是杞人忧天。

  • 责任编辑:林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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