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虎扑篮球:|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民生巷议 > 正文

转基因标识不应“羞于见人”

2013-11-19 07:30? 胡小静?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转基因食品一直是舆论热点话题,赞成者有之,抨击者有之,不明就里者更不在少数。与话题的火爆相比,市面上在售的转基因食品则显得静悄悄,不张扬、不反驳、不解释,甚至也不标识。据报道,目前转基因食品的标识混乱,考虑到顾客心理,“很多厂家把转基因标识能印多小印多小,最好是看不见才好”。

我国目前对转基因食品实行标识制度。依照2008年9月施行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食品或者其包装上应当附加标识,食品属于转基因食品或者含法定转基因原料的,应当在其标识上标注中文说明。而现在“羞答答”,甚至根本不愿见人的转基因标识,既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也暴露出经营者没有遵守合法合规经营的法定义务。

在转基因食品安全性存有争论、市场化营销还不被消费者认可的情况之下,食品转基因标识“大大方方出来见人”,不仅是一种勇气,更是法定义务。对消费者而言,也应当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技能,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虎扑篮球: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