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更好地贯彻《条例》要求,有关部门还应尽快制定改革细则,并对那些可能存在的问题严加防范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对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问题作出全面规范。《条例》明确提出,将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条例》刚刚公布,“取消一般公务用车”的表述,就迅速成为舆论热点。这充分说明,“取消一般公务用车”的改革举措,总体上符合近年来公众对公车改革的期待。从韩国、德国等发达国家的治理经验,以及我国部分城市的改革试点成效来看,最大限度减少公车保有量的做法,也确实顺应了公车改革的大方向。 不过,超标配备公车、公车私用等问题,属于政府治理过程中多年累积的顽疾,这样的改革工作恐怕难以一蹴而就。一些习惯于将公车当作身份和权力象征的政府官员,以及一些从公务用车经费中饱尝甜头的政府部门,对相关改革举措很可能会带有抵触情绪。正因如此,要想更好地贯彻执行《条例》的要求,有关部门还应尽快制定出推动公车改革的细则,并对那些可能存在的问题严加防范。 首当其冲的问题,是要明确何为“一般公务用车”。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管理细则》,“一般公务用车”指用于办理公务、机要通信、处置突发事件等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常说的“公车”除一般公务车之外,还有领导干部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如今《条例》规定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之后,应防范有些公务用车披着其他“马甲”继续浪费公帑。 其次,要防止一些地方官员向企业“借车”,自我提高用车待遇。几个月前,陕西省延安市城管局局长张建朝被爆超标使用豪华越野车,但当地纪委经调查后证实,该越野车系原城管局局长鲁保国任职期间借用下属企业的车辆。这种腐败方式相对隐蔽,但对领导干部的侵蚀作用不容小觑。更值得警惕的是,地方官员与企业交从过密,还可能给官商勾结、权力寻租埋下隐患,这股歪风必须刹住。 其三,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之后,发放交通补贴的补偿性制度必须严格遵守规范。目前很多地方都是以发放交通补贴的方式推进公车改革,与此类似的做法在国外也有,但要防范交通补贴成为领导干部“变相福利”的不良倾向。比如,在温州市此前公布的公车改革方案中,按照职务和工作量不同,从科员到正处级干部可获补贴300元到3100元不等。有些交通补贴标准过高,就容易招致公众的质疑。 除此之外,任何公车改革举措要想有效推进,都必须创造条件完善监督。监督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内部监督,比如在车上安装GPS定位仪或北斗导航仪,随时记录行车线路,可以发现公车是否在办公事;另一种是给公车涂上醒目外观,一些地方已经实行,中纪委最近答复全国人大代表提案时也表示将探索公务用车统一标识制度。以公众监督为主,内部监督为辅,公车改革可收事半功倍的效果。 取消一般性公务用车,会经历一个“从有到无”的过程,有些领导干部难免会稍感不适,这是完全正常的。但真正有智慧的领导干部应认识到,即使削减了使用公车的“福利”,他们的日常工作其实并不会受到太大影响。而且从长远考虑,“车轮上的腐败”如今已经成为影响官员形象的负资产,领导干部们如果能转变心态,以实际行动配合和推动公车改革,或许也是对自我形象的一种积极救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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