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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住个人乱停车,也要严查“黑停车场”

2013-12-17 07:29? 李星文?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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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如果说取缔私设地锁是对个人贪占行为的打击,那么对“黑停车场”的整治,则是对有组织违法行为的打击。与此同时,从技术层面也应该对“黑停车场”和“黑收费员”加以防范,尽可能地将停车位纳入统一的联网管理系统,实行电子计时收费。

私设停车地锁最高罚5000元,中心城内的收费停车场应当24小时开放、否则最高罚1万元……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昨天正式发布,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截至今年6月底,本市机动车总量为531.2万辆,停车位仅276.3万个,近一半车辆没有正规车位可停。在明确置放了不许停车标志的路段,乱停车有电子眼和人工“贴条”管着,只要执法力度不松,司机们慑于罚款威力,通常不敢乱停车。可是在没有明确禁停标志而又非正规停车场的地带,乱停车已经成灾。公允地说,乱停车有逼不得已的成分,没有车位,又没法把汽车折叠起来,停在哪儿都是非法的,可又不能不停。然而,从乱停车也能看出一个人的道德品质,有些人只要能把车停下,是完全不管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是否方便的,还有些人不但占空地停车的便宜,还想把这种非法的便利固化,就私自加装地锁,公地私占。与个人乱加锁对应的是单位乱打桩,你敢乱停车,我就设地桩。问题是,有的地桩很有必要,而有的地桩影响了正常通行。

没有法律条文的规范,单位和个人都从一己私利出发,乱停车和乱打桩造成了种种混乱,降低了空间使用效率,造成了人为的争吵、焦虑、幸福指数下降。新的《停车管理办法》将“地桩”和“地锁”管了起来,有违法行为便要受到处罚,或许能够令行禁止将因此而生的乱象清除。不过,需要提醒的是,执法者要有稳定而持久的执法力度,不使违法者生出“法不责众”之心,导致一段时间以后管理办法被架空。还有就是,既然自私自利者能找到空地装锁自肥,说明正规停车场仍有拓展的余地,不妨将某些“私车位”变成正式车位,以解“僧多粥少”的燃眉之急。

如果说取缔私设地锁是对个人贪占行为的打击,那么对“黑停车场”的整治,则是对有组织违法行为的打击。凡是经常开车的人,几乎没有不被“黑停车场”和“黑收费员”坑过的。很多说不清东主的空地,立一块“克隆”的收费指示牌,未经报备和登记就成了“停车场”,要想在此停,留下买位钱。很多说不清来路的闲人,戴个红袖箍,拿个发票本,就敢向南来北往的司机收钱。不知道“黑停车场”有什么样的背景,也不知道“黑收费员”是否向执法部门输送过利益,总之打击不力,黑白难分,很多人吃了亏都不知道。

新的《停车管理办法》对“黑停车场”和“黑收费员”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界定,有关方面也表示,“力争到明年底将二环内‘黑停车场’全部取缔,并逐渐向三环、四环推进打击”。如果真的能肃清这种类似“当街抢钱”的行为,司机们把该交的钱交上,不该交的钱省下,再也不用面对可疑分子的漫天要价,再也不用为此而心情憋屈,真可谓大快人心。要严防整治和取缔只刮一阵风,过一段时间就故态复萌,执法者和违法者形成利益链条,损害公共利益。

因而,在强调打击的同时,也要重视监督。只要媒体监督和公众投诉的渠道始终畅通,局面就不至于崩坏到不可收拾。与此同时,从技术层面也应该对“黑停车场”和“黑收费员”加以防范,尽可能地将停车位纳入统一的联网管理系统,实行电子计时收费。经过一段时间的试点、推广之后,凡是不能现场电子收费、事后网上可查的停车场,司机一律有权拒交,交了也可以举报,举报还必得查处,如此这般,就能让冒牌收费者无处可逃。而且,这样做不但看住了非法停车场,正规停车场的收费情况也一目了然,便于盯防跑冒滴漏和中饱私囊的行为。

管住了个人的越界行为,也管住了有组织的划地牟利,或许还不能完全解决停车难的问题,但至少可以让大家在相对公平的环境中,共同面对和解决问题。

本报评论员 李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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