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即将结束,这一年发生的许多事件仍一直没有结果,已然成为“悬案”。新华社记者梳理盘点了2013年的几个焦点性“悬案”,包括河南义昌大桥垮塌事故、“镉大米”事件、王林非法行医事件、陕西富平拐卖婴儿案、北京人济山庄“最牛违建”强拆案、张艺谋超生案等。 时近年底,各行各业都会总结自己的工作,作为新闻的舆论监督,也需要年终结账:哪些舆论监督的问题已经解决,并且已经向公众公开了,就应该画上句号。还有些舆论监督的旧账没有归还,那就要利用年底盘点,继续追讨舆论欠账。如果我们的舆论监督只负责曝光,而不能跟踪监督,促进问题解决,那就成了“猴子掰玉米”了,只能落得一地鸡毛,有损舆论监督的权威。 一些地方政府为什么不及时查处和公开媒体曝光的案子?我分析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以“拖”字应付公众,最后不了了之。一些地方政府和被曝光的当事人,同属于一个命运共同体,他们本身对那些官员是同情和支持的,如果不是媒体的曝光和批判,他们是不会去查处那些官员的。于是,不推不动,“挤牙膏”式的查处就是他们的战术。当媒体的热点被新的更大的新闻事件所转移后,他们就会利用公众和媒体的健忘特性而蒙混过关。二是以“暗查暗处”的办法逃避公众监督。一些地方政府对官员的查处存在包庇纵容的情形,很害怕公开后过不了关,于是拖延时间,最后不予公布甚至私下了结。 舆论监督的本质也是博弈,所以,几乎很少有被监督者自觉解决问题的,所以总要我们坚持“韧”的战斗,发扬“愚公移山”精神,采取“挤牙膏”的策略,才能一步步地逼出事实真相,才能让责任人受到真正的严肃查处。所以,在曝光之后不断跟踪监督,不让有关人员滑过关去,这就是舆论监督应该采取的态度。 笔者提出两个建议:一是实行“首曝负责制”。某家媒体第一家曝光某个问题的,这家媒体就应该对跟踪监督负有首要责任,他们应该不断进行追讨欠账的活动,绝不让“老赖”的日子好过。二是,追讨舆论监督欠账可以上浮一级。这是根据舆论监督发挥作用的原理确定的。我们知道,媒体在曝光地方的问题时,手上并没有任何处置地方官员的权力,只是通过曝光之后,引起舆论关注,让有问题官员的领导来进行查处。 所以,某个舆论事件长期没有处理结果,都与责任人的上级领导有关,我们的媒体就应该追问其上级领导,要求查清下面的问题,并作出处理意见。比如,曝光的是县里的问题,是不可能靠县里的领导自己去查处自己的,起码应该是市有关部门出面查处。我们只盯着县里,当然不能解决问题。 殷国安(江苏 职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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