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天来,“首都师范大学70名学生‘本科变专科’”事件在社会和网络上“持续发酵”。校方表示对于虚假招生宣传“不知情”,而公司方对此并不认同,有专家认为教育培训市场亟须有关部门的协同监管。孰是孰非,真相如何,还待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取证。(《光明日报》 12月31日) 因为首都师范大学与北京致远东方公司说不清道不白的合作办学关系,使得满心欢喜读美术专业本科的70名学生大失所望。无论是致远东方教育公司还是首都师范大学哪一方有过错,最直接也是最终的受害者乃是这些求学的学生们。而这个漏洞就是当前的比较混乱的教育培训体系。 首先,学校在合作办学中权责的失范。作为合作办学的高校,首都师范大学以不知情为由是说不过去的。首都师范大学与致远东方教育公司之间是合作办学关系,即是一种委托与受托的关系,即便是美术研究中心与致远东方的合作,其合作主体仍然是首都师范大学与致远东方教育公司,其产生的任何有利或不利后果也应由首都师范大学或致远东方教育公司来承担,而非由高美中心来承担。作为合作的双方,首都师范大学与致远东方都有尽检查和通知的义务。而在接收和培训学生过程中,首都师范大学显然没有尽到告知学生、检查通知书等义务,首都师范大学声称学校不知情,显然是站不住脚的。 其次,市场培训机构的失范。一个连办公地点都没有的教育培训机构就能与高校进行培训合作,显然是教育培训市场缺乏有效监管下结出的恶果。当前,一些教育培训机构只遵循市场利益,把能力教育包装为学历教育,只要招到学生,挣到招生费之后,就不管学生的“死活”。 之前,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处原主任蔡荣生因招生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腐败问题被查。其案件也暴露出招生环节缺乏应有的监督。正是这些权力的肆意横行,才会有所谓的内招、定向招生等现象,诸如此类,都是高等教育市场乱相外化,根本仍然在于,规则的不完善,监管上的滞后和疲软。 当前,在高校教育中,存在着诸多办学模式,有学历教育,也有能力教育(非学历教育)。高校去行政化是必走的道路。包括招生教育方面,也将走市场化的道路,或将形成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存的教育格局。但前提是,应该对两种教育进行明确区分,明确主体,突出权责。首都师范大学“本科变专科”一案中,无论是学校内部的监督不力还是学校与市场机构合作办学的混乱,都充分暴露出教育培训市场一些环节的百密一疏。这种疏漏,伤害的不仅是学校的声誉,更重要的是,伤害了求学的学生及家长,甚至纵容了贪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高等学历教育,已然成为大众化教育终身教育的一个方向。无论是学校还是与学校合作的教育培训机构,作为教育培训的民事主体,都应该完善办学机制,由完善的机制约束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此保证学生的基本权益。当然,除了依靠学校等主体的自我约束外,更需要教育监管部门,加强对教育培训市场规则的细化和完善,加强对包括各高校在内的教育培训市场参与主体的监督惩处力度,方能形成打击欺诈办学的社会合力,保证学生们的学历是百分之百的“行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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