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3日,一名危重患儿的母亲向湘乡市人民医院120急救中心哀求出急救车,却被值班人员冰冷拒绝,称要先交800元,不交钱不能发车。等好心人帮这名母亲凑足钱,转到湖南省儿童医院抢救,13个月大的孩子仍不幸离世。 因为“见钱才开车”的决策失误,患儿家庭痛失爱子。医院院长、分管副院长、值班的急救工作人员等责任人都因此受到了处理。当地卫生部门还重新制定了急危重症病人接诊、转诊的相关规定,要求全市医疗机构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急救服务。 一个没有赢家和受益者的决定是愚蠢的。医院管理者为了避免后收费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出台这种“死”规定。结果是付出了近万元的赔偿,还活生生把自己员工逼迫成一种“冷血和没有医德”的社会形象,他们显然要为此买单,成为肇事的最大责任人。 保护病人的生命利益就是保护自己的利益,伤害病人的生命利益就是伤害自己的利益,这不是一种太难明白的逻辑,但为什么管理者却迷失了方向?很大的一种可能性在于,管理者没有识别出这种“救护车认钱不认人”的危险思维,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救死扶伤的医院投身于市场,赚钱成为一件必要和重要的事情。但与此同时,在拯救生命和赚钱这件事情上,孰轻孰重?万一出现了最极端的情况,救命和赚钱成了矛盾,哪种利益是最大的?哪一种利益必须为此妥协让步?管理者必须对此进行思考,给出一种鲜明而正确的答案。 当做对了事情,不但能够规避风险和麻烦,还会得到奖励。做错了事情,惩罚和麻烦会找上门来,苦不堪言。大量案例足以证明,“救护车认钱不认人”是危险和错误的选择,对医院而言,如果不把拯救生命放在前面,受到惩罚恐怕只是一个时间问题。 希望更多的医院管理者,能够识别出这种“救护车认钱不认人”的危险思维,排除这种危险要素,把病人和自己都置身于更安全的境地。当然,也有必要提醒一下就医者,上医院还是要尽量准备好费用,这是对自己的一种保护。 吴帅(广东 医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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