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城管去年出台全国首部城管考核办法,将在8000多名城管人员中找出10名“最差”。日前,首轮考核结果公布,排名后十位的全是临时性质且没有编制的城管协管员。这10名协管员因排名靠后“丢了饭碗”。 虽然考核结果引发了一些质疑,但武汉城管通过引入竞争机制、实现优胜劣汰以力求完善内部管理的决心与勇气值得肯定。近年来,城管屡屡因各种冲突“上头条”,不仅当事城管受到谴责,整个城管群体也陷入“塔西佗陷阱”,无论他们说真话还是假话、做好事还是坏事,都会被认为是假话、坏事。在这样的舆论背景下,愿意做出改变的任何努力都是应该鼓励的。 事实上,城管与商贩间的纠纷见多了,人们也自然明白,并非所有城管都是恶人,也并非所有的商贩都无辜。城市的正常运行离不开城管工作者,他们当中的很多人都是在兢兢业业为民服务;有一些商贩的确是为了私利,破坏了城市秩序。在这个前提判断下,我们再来看“最差城管”这份名单,或多或少能感觉到城管的诚意。他们已经意识到,要得到社会的认可,就必须先把队伍建设好,只有整体执法水平提高了,才能公平公正执法,最终换来人民的尊重与认可。 而公众对“最差城管”名单的质疑,也说明评选本身尚有改进空间。“最差”的不可能只是临时工,或许还有城管正式工,却因种种原因没有上榜。评个“黑榜”容易,但更重要的,是评选程序是否科学、民主,是否正确发挥了优胜劣汰的刺激作用。 比如,评选可以给予群众一定话语权。工作成效固然是评判好与坏的一把尺,但群众口碑和意见也很重要,不能仅仅因为没有完成上级交代的任务,就被评为最差,也要听听群众的声音,那些伤害群众的,不能成为“漏网之鱼”。 评选“最差城管”也不能止步于辞退。成为“最差城管”,主观因素不外乎自身素质差,客观因素则可能是缺少岗位培训,缺少沟通机会。管理是一门学问,城管部门在评出“最差”的同时,也当反思自身管理方面的疏漏,多提供培训学习机会,提高城管队伍的职业素养。 另外,“最差”的评选机制也不仅限于城管。相信在公务员序列中,也有一些态度消极、工作不力、不为人民服务的人,如果把这种评选机制引入到公务员队伍中,评选出“最差公务员”,以此激励公务员的工作热情,又何尝不可?(作者系新华社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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