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最新统计数字显示,去年全年城镇居民人均总收入29547元。按城镇居民五等份收入分组,低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11434元,中等偏下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18483元,中等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24518元,中等偏上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32415元,高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56389元。(1月21日《北京青年报》) 统计局的数字刚落地,各种吐槽声此起彼伏。最受非议的,是“5.6万高收入组”。一项三万人参与的网络调查显示,超过30%的网友处于官方分配的高收入组,但同时,80%的网友表示不认可官方分组。有人说,“5.6万元的高收入者”表示活不起,病不起,伤不起!不少人在计算这“5.6万高收入组”的贵族成员,在所在城市能买到几平米的房子,抑或这几万块钱能吃上多少顿庆丰包子。有好事者直接推算为:在中国,城镇居民月入4699元是高收入,惊诧莫名。 这些说法颇能点燃某种情绪。遗憾的是,想象的情绪悖逆了基本的事实。有一个概念,一开始就被很多人搞错了——“可支配收入”。可支配收入(Disposable income)不等于毛收入,精确地说,对国家而言,它等于国民生产总值(GNP)减去所有税收、企业储蓄和折旧,加上支出和其他的转移支付,还有政府利息支付;对居民而言,则是居民家庭在调查期获得并且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是居民户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其他非义务性支出及储蓄的总和。说得更直白一点,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扣除各种税费、社保支出等之后,剩下的可供自由消费、投资的收入。一句话,它比“纯收入”还要纯。很显然,当你还将科教文卫等保障支出也算在“5.6万高收入组”的时候,已然曲解了这一概念,误会了这一常识。 5.6万可支配收入,在城镇算不算高收入?这个问题其实也不难回答:一者,中国社保等个人支出比重确实不低,以《2003~2012年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情况》为例,2012年总收入18363亿元,比2003年总收入增加15154亿元,年均增长21.4%;财政对于养老保险的补助从2003年544亿元增加到2012年2430亿元,占总收入的比重从16%降到13%。在这样的背景下,居民要想达到人均“5.6万可支配收入”,年均个人总收入恐怕不能低于10万元左右。二者,“5.6万可支配收入”已成为高收入组,说明两个事实——更高收入人群早已“一骑绝尘”,而收入差距确实还不小。这样的揣测也有权威数字佐证:国家统计局1月20日发布的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为0.473。无论这个数字有无争议,根据联合国有关组织分析,基尼系数在0.3至0.4之间表示收入差距相对合理,眼下的这个数字,显然已经表明了某种失衡与断裂。这恰恰也从面上印证了“高收入组”看似不高的根源。 某种意义上说,统计局的这个数字也是止歇纷争的一个权威样本。因为就在2013国民经济数据出炉前,一则题为“人大代表呼吁为公务员加薪 称企业给五六十万”的新闻占据了各大网站显要位置,五六十万和五点六万,还不能说明问题吗?算算公职人员的收入,恐怕早已多在“高收入组”,再去欲求不满,显得就能有些不够道义了。 收入高低,总是个相对概念。甚至抽象的数字,与具象的幸福感也相去甚远。无论从逻辑理性或公民理性来看,还原被误读与被扭曲的“5.6万高收入组”,有助于我们在公共议题上更客观、更现实。胡搅蛮缠的抒情不是公共利益之福,在是非与真假之后,再去言说利害关系,才能真正寻求基于真相之上的共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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