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开展打击互联网传播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专项行动的当下,一些颇有影响的商业网站不动声色地大搞“色情营销”,这不能不说是马年一件令人惊诧的事情。 在人流滚滚的主干道、城市中心、车船码头,不能许可公然展示具有明显色情意味的图片和影像、文字,因为受害的不仅仅是身心发育未成熟的青少年。这是社会公序良俗的一部分,是社会底线的一部分。 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今天,用户超过数亿人的一些重要互联网站已经同样具有公共设施的属性,不管这些网站是政府举办的官方网站,还是公司甚至个人出资的商业网站。然而,现在就是有些公众经常登入的大型商业网站,展示一些具有明显性诱惑特征的图片、音像,不仅仅为了增加点击率,而是直接为了推广商业广告,是典型的“色情营销”。这种“色情营销”行为的发生,正处在国家有关部门对网上传播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进行专项治理活动的时段内。这不能不让人站出来说:不! 透过新华社今天所播发的《一些大型商业网站“色情营销”春节后快速反弹》可以看出,有些商业网站所进行的色情营销,从动机上可以说是处心积虑,从版面设计上相当“工巧”,从商业链条上丝丝入扣,商业网站因此获利多少不得而知,不择手段却一目了然。令人深思的是,这些商业网站仅在1月28日有关部门推出专项治理活动后几日有所收敛,然后春节期间就按捺不住重拾旧技,这是商业广告合同的压力所致?还是网站商业模式对于“色情营销”已经严重依赖?是觉得有关部门不过是雷声大雨点稀?还是觉得法不治众?是以为自己实力雄厚刀枪不入?是觉得公众的监督零散而无力? 让这些“色情营销”从公众视野中消失,时不我待。因为它生长于重要商业网站,依傍重要时政新闻。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寒假未完,每时每刻都可能有未成年人中了“色情营销”的招数。 此次专项行动将持续一段时间,能否有效狙击“色情营销”现在看还是个未知数。从长远来看,应当制定更细的法律规定,并规定详细明确、威力足够的处罚条款,方为长治久安之策。 |
相关阅读:
- [ 01-29]“色情营销”营销的是犯罪温床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