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的治理工作要循序渐进地推进,但是,对大气重污染情况的应急处理不能“四平八稳”,必须马上有应对。目前我国将重污染天气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是充分考虑历史教训和我国目前环境状况的结果。 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预计未来三天北京市空气质量将持续重度污染。昨天12时,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空气重污染黄色预警预案。这是去年10月《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出台后,北京首次发布空气重污染黄色预警,并启动相关预案。(相关报道见2月21日《北京青年报》) 近年来,随着大气污染问题日益严重,我国正逐步建立和完善大气重污染应急机制,以及与之配套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和预报预警平台。2013年5月,环保部印发了《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各地随后开始着手制定具体方案,北京市于去年10月底出台了相关应急预案。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是城市应对大气重污染的必要举措,三者是有机的统一体。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管理工作,是大气污染监测、预警工作的延续。 在过去的一周里,北京市罕见蓝天,大部分时间被雾霾包围,空气质量持续不佳。本周三空气好转,可惜是昙花一现,周四本市空气质量迅速达到严重甚至是重度污染级别。目前预报显示,未来两到三天,全市扩散条件趋于不利,空气质量难以好转。此时有关部门发布预警、启动预案,是及时而且必要的应对举措。 大气污染的治理工作要循序渐进地推进,但是,对大气重污染情况的应急处理不能“四平八稳”,必须马上有应对。空气污染发生时,可能因局部地形、气象条件,导致污染物短时间聚集,进而引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紧急事件。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伦敦毒雾事件都是前车之鉴,是我们必须要吸取的历史教训。此前环保部已明确提出,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在通常的概念中,突发的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地震、森林草原火灾等。目前我国将重污染天气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是充分考虑历史教训和我国目前环境状况的结果。 此次发布的空气重污染黄色预警为三级预警,距离空气污染最为严重的红色一级预警,还有一定距离。《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将应急措施分为提醒性、建议性、强制性三类。在“黄色预警”应急措施中,强制性减排措施主要是针对市政和施工单位。针对公众生活部分均是提醒性、建议性内容。其中包括,提醒儿童、老年人等人群尽量留在室内,建议性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等。 面对空气污染预警,响应预案尽量不开车、少开车,同时积极监督政府职能部门和工矿、建筑各类企业履行环保职责,这些都是市民应尽的义务。北京市首次启动空气重污染黄色预警预案,这是对本市各界应对空气污染“突发事件”能力的一次检验,也是对全体市民的一次考验——我们能否真正做到“同呼吸、共命运”,通过这次考验将有一个初步的答案。 面对空气污染预警,我们还期待“友军”的支援。受大气环流及大气化学的双重作用,我国城市间大气污染相互影响明显,相邻城市间污染传输影响突出。正是如此,环保部在去年还制定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方案》。近期,河北省各相关城市根据当地空气情况,如果适时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在改善本地空气状况的同时,无疑也是对北京市的“支援”。同时,北京市民还要做好空气污染持续时间超出预测的准备,红色预警一旦亮起,全市范围内将实行“停产”、“停工”、“停放”、“停烧”、“停车”、“停课”和“一冲”(道路保洁)等应急措施。 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管理工作,是为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不得不采取的短期应对手段。大气污染问题是长期积累形成的,大气污染治理必须付出长期艰苦的努力。《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在应急之后,有关部门必须履行“重拳治污”的承诺,落实能让空气清洁的长久之计。 |
相关阅读:
- [ 02-14]虎扑nba:李克强对北京大气污染防治作批示
- [ 02-12]国务院:治理大气污染 消除人民群众“心肺之患”
- [ 02-11]我国动用无人机巡查京津冀等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状况
- [ 02-02]沈阳大气污染整治开出“百万罚单” 三高校入“黑名单”
- [ 01-23]大气污染防治立法之后看执行
- [ 01-22]北京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减少低速行驶污染首入法
- [ 01-20]北京大气污染条例将定罚则裁量标准 处罚不封顶
- [ 01-19]上海将加大PM2.5治理 推动长三角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